昨天,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自12月1日起,我市再次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行的每月720元统一调整为每月810元,提高12.5%,超过了上年度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幅度为历年之最。
据统计,至今年9月底,全市有低保对象40888人,我市今年投入保障资金预计达2.7亿元,比1999年城乡低保人数9446人,全年支出513.13万元,分别扩面332.86%和增长近52倍,让越来越多的困难群众可以共享改革开放成果。
我市今年着力统筹城乡发展,低保标准实行“两个统一”,即统一城乡低保标准,统一区、县(市)低保标准,1月1日起实现了全市域统一的城乡低保标准,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小康建设中困难群众的兜底保障作出了制度性安排。
近年来,我市逐步建立了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以养老、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为支撑,以社会互助、临时帮困和送温暖活动为补充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今年我市在提高低保标准的同时,还健全和完善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的长效机制,明确今后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0%~50%确定,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每年最低工资标准变化及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