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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涉黑案昨天终审宣判 陈新昌涉8项罪名获刑22年
2018-08-23 10:43:20 来源: 绍兴日报 记者 汤桂平 通讯员 单巡天

  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故意伤害、行贿、妨害作证……这是昨天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认定的陈新昌等人所犯罪名,仅陈新昌一人就涉及8项罪名,其余8人涉及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等,违法犯罪事实多达几十起。

  今年5月,越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陈新昌有期徒刑22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其他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至8年不等,并处罚金。

  原审法院查明,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被告人陈新昌通过组建建筑施工队开始进入建筑行业。1996年11月,他被任命为绍兴某支部委员会书记后,一方面培植亲信,一方面先后创办绍兴市中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中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10余家企业,招募了一批公司核心人员。上述人员在陈新昌的组织、策划、指挥下,在绍兴多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一个以被告人陈新昌为组织者、领导者,以被告人任国明、陈顺昌、陈夏宗为骨干成员,以被告人金小如、陈建国、任立新、王光荣、陈新海等为参与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在长达10余年的时间里,以被告人陈新昌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先后实施了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故意伤害、行贿、妨害作证、伪造印章等犯罪行为,以及殴打他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等违法行为,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

  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新昌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另外,陈新昌还存在随意殴打他人、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等多项犯罪事实。除陈新昌外,其余8人也分别构成数罪。

  一审判决后,陈新昌等8人不服,提起上诉。昨天,绍兴中院公开宣判该起涉黑案,依法裁定驳回陈新昌等8名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的上诉,维持原判。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了此次宣判。


标签: 新昌;敲诈勒索;被告人;犯罪事实;非法拘禁;寻衅滋事;作证
编辑: 贾晓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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