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想当时被抓的时候,我感觉天都要塌下来了,幸好有你们,让我感受到了公平正义!现在我终于可以安心生活了!”刘明(化名)在拿到不起诉决定书后对承办检察官江小春激动地说。
刘明是一名网约车滴滴司机,也是一起故意伤害案的犯罪嫌疑人,日前,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认定其自卫还击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这也是宁波市首例因正当防卫不起诉的案件。昨天,记者就此案进行了采访。
乘客无理撒泼,司机挥拳反击
2018年10月的一天凌晨,滴滴司机刘明在镇海一家会所门口接到了两名醉醺醺的乘客,按照乘客的要求,出发前往目的地。途中,坐在后排的乘客陆某突然提出要去别的地方,于是刘明就按照乘客的要求变更了行驶路线。
十几分钟后,陆某突然大吼一声:“谁叫你开到这里来的?敢给老子绕路!”紧接着,他飞起一脚,踹在了司机刘明的手臂上。
明明是按照乘客的要求行驶,却无端遭到打骂,刘明感到又委屈又愤怒,当即就想报警,但此时另一名乘客进行了劝阻,刘明于是继续向前开车。
然而,刘明的隐忍并没有让醉酒的陆某停止无礼的行为,车辆一边行进,陆某一边仍不停地在后排用脚踹驾驶座,嘴里还对刘明骂骂咧咧。
刘明忍无可忍,当他再一次想要报警时,同行乘客又劝他别报警了,并付了车费表示要提前下车。刘明于是打开车门让两人下了车。
然而陆某竟然没有偃旗息鼓的意思,下车后继续对刘明进行辱骂、推搡,并多次向刘明头部挥拳。
多次的退让结果换来的是对方的变本加厉,刘明终于爆发了,为制止对方的继续殴打,他反击一拳打在了陆某头部,随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报了警。
“我当时就想要报警的,但另一个乘客说没事,他只是酒喝多了,让我先走。可我还是不放心,路上看到了派出所,我就进去向警察说明了情况。”事后,刘明向办案的检察官表明了当时的情状。
次日,乘客陆某酒醒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后经法医鉴定,陆某头部损伤构成轻伤一级。
检察院:正当防卫,不起诉
2018年年底,公安机关以刘明涉嫌故意伤害罪向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江小春仔细审查案发监控,反复核实全案证据,认为本案受害人陆某从车上到车下,不断地对刘明进行言语上的侮辱以及肢体上的纠缠。面对这种持续性的不法侵害,刘明在退忍无效、多次报警未果的情况下,为保护自身安全,当场用拳头反击,而且在打了一拳后立即收手,没有任何追打行为,说明其主观上只想停止对方对自己的侵害,没有伤害他人身体的故意,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因防卫行为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7月29日,经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讨论决定,对刘明作出不起诉决定。
检察官案后说法
近年来,正当防卫的案例屡屡引起社会关注,从“于欢案”到“于海明案”,我们能感受到的是正当防卫观念正在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并运用。通过认定正当防卫填补公权力保护的缝隙,织密织强法律保护网,进一步震慑违法犯罪行为,是检察机关一直坚持的办案理念。
此外,网约车服务已逐渐成为百姓出行的重要选择之一,伴随而来的是网约车司机与乘客之间的各种法律纠纷。在规范网约车市场、依法保障乘客人身财产安全的同时,也应当给予网约车司机尤其诸如本案刘明这样的夜间从业司机更多的保护,营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回想当时被抓的时候,我感觉天都要塌下来了,幸好有你们,让我感受到了公平正义!现在我终于可以安心生活了!”刘明(化名)在拿到不起诉决定书后对承办检察官江小春激动地说。
刘明是一名网约车滴滴司机,也是一起故意伤害案的犯罪嫌疑人,日前,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认定其自卫还击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这也是宁波市首例因正当防卫不起诉的案件。昨天,记者就此案进行了采访。
乘客无理撒泼,司机挥拳反击
2018年10月的一天凌晨,滴滴司机刘明在镇海一家会所门口接到了两名醉醺醺的乘客,按照乘客的要求,出发前往目的地。途中,坐在后排的乘客陆某突然提出要去别的地方,于是刘明就按照乘客的要求变更了行驶路线。
十几分钟后,陆某突然大吼一声:“谁叫你开到这里来的?敢给老子绕路!”紧接着,他飞起一脚,踹在了司机刘明的手臂上。
明明是按照乘客的要求行驶,却无端遭到打骂,刘明感到又委屈又愤怒,当即就想报警,但此时另一名乘客进行了劝阻,刘明于是继续向前开车。
然而,刘明的隐忍并没有让醉酒的陆某停止无礼的行为,车辆一边行进,陆某一边仍不停地在后排用脚踹驾驶座,嘴里还对刘明骂骂咧咧。
刘明忍无可忍,当他再一次想要报警时,同行乘客又劝他别报警了,并付了车费表示要提前下车。刘明于是打开车门让两人下了车。
然而陆某竟然没有偃旗息鼓的意思,下车后继续对刘明进行辱骂、推搡,并多次向刘明头部挥拳。
多次的退让结果换来的是对方的变本加厉,刘明终于爆发了,为制止对方的继续殴打,他反击一拳打在了陆某头部,随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报了警。
“我当时就想要报警的,但另一个乘客说没事,他只是酒喝多了,让我先走。可我还是不放心,路上看到了派出所,我就进去向警察说明了情况。”事后,刘明向办案的检察官表明了当时的情状。
次日,乘客陆某酒醒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后经法医鉴定,陆某头部损伤构成轻伤一级。
检察院:正当防卫,不起诉
2018年年底,公安机关以刘明涉嫌故意伤害罪向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江小春仔细审查案发监控,反复核实全案证据,认为本案受害人陆某从车上到车下,不断地对刘明进行言语上的侮辱以及肢体上的纠缠。面对这种持续性的不法侵害,刘明在退忍无效、多次报警未果的情况下,为保护自身安全,当场用拳头反击,而且在打了一拳后立即收手,没有任何追打行为,说明其主观上只想停止对方对自己的侵害,没有伤害他人身体的故意,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因防卫行为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7月29日,经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讨论决定,对刘明作出不起诉决定。
检察官案后说法
近年来,正当防卫的案例屡屡引起社会关注,从“于欢案”到“于海明案”,我们能感受到的是正当防卫观念正在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并运用。通过认定正当防卫填补公权力保护的缝隙,织密织强法律保护网,进一步震慑违法犯罪行为,是检察机关一直坚持的办案理念。
此外,网约车服务已逐渐成为百姓出行的重要选择之一,伴随而来的是网约车司机与乘客之间的各种法律纠纷。在规范网约车市场、依法保障乘客人身财产安全的同时,也应当给予网约车司机尤其诸如本案刘明这样的夜间从业司机更多的保护,营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