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党政同责 宁波市公开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2019-06-11 08:09:05
来源: 宁波日报

  2018年9月11日至9月30日,省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19年1月9日向我市正式反馈督察意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和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研究制定了《宁波市贯彻落实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目前,《整改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审核同意,向社会公开。

  《整改方案》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定不移沿着“八八战略”指引的道路走下去,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求为根本,以落实中央和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为契机,高标准落实督察反馈意见,高质量整治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全面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三年行动计划,全过程统筹实施绿色发展战略,全区域保护修复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全方位改革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努力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加快打造美丽宁波升级版。

  《整改方案》强调,要坚持党政同责、强化属地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推进落实,坚持举一反三、强化标本兼治,坚持统筹兼顾、强化全面推进等整改工作原则,切实以督察整改促进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整体提升。

  《整改方案》明确了四个方面主要目标:一是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到2020年底,全市空气环境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市控及以上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达到80%,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并有所改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2%以上,完成19座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技术改造,城镇生活垃圾总设计处理能力达到1.274万吨/日,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二是推动区域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打开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的通道,充分发挥生态环保倒逼机制,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经济转型升级,走出一条具有宁波特色的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之路。三是确保督察问题整改到位。重点对标督察反馈的36项具体问题清单,逐一建档立案、明确目标、倒排进度、落实责任、限时销号。四是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巩固深化督察整改成果,总结经验,建章立制,为高水平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宁波提供制度保障。

  《整改方案》列出36项具体问题清单的整改措施,明确领办市领导、牵头单位、配合单位、责任单位、整改时限、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坚持动真碰硬,把五个“决不放过”(原因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处理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要求,贯穿于抓问题整改落实的全过程,做到完成一个验收一个、整改一个公开一个、办结一个销号一个。36项具体问题整改:2019年底前完成的有17项,2020年底前完成的有10项,2021年底前完成的有1项,2022年底前完成的有4项,其余4项为长期坚持。在完成具体问题整改的同时,立足补短做强、突出提标提质、着眼常态长效,提出7大类21项强化措施:一是注重责任落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生态文明和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在宁波落地生根,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健全完善生态环保督查考核机制,压紧压实各级各部门生态环保责任。二是注重保护优先,全面深化绿色发展战略。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推进工业园区集聚、集约、集群发展,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健全能源消耗强度和消耗总量“双控”制度,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优化产业布局。三是注重统筹治理,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打赢治水提升战、蓝天保卫战、治土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重点打好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入海排污口整治、杭州湾污染综合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柴油货车污染治理、运输结构调整、废弃矿山治理、污染地块生态修复等标志性战役。四是注重能力提升,着力补齐环保基础设施短板。针对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我市部分区域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生活垃圾焚烧处置设施建设滞后、渣土泥浆产生与消纳矛盾突出等问题,通过采取全面推进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垃圾焚烧处置设施建设,科学布局建筑渣土消纳场所,规范处置建筑垃圾等措施,高质量完成督察整改。五是注重示范创建,全面实施生态修复建设。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县(市)等建设,深化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生态园林城市、森林城市等创建行动,深入推进饮用水源地环境整治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六是注重执法监管,全力打造环境执法最严市。持续开展中央和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整改情况“回头看”,进一步完善环境监管体系,强化环境执法队伍建设,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确保整改问题不反弹。七是注重改革创新,进一步完善生态环保长效机制。落实中央和省关于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推进环评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三线一单”制度,强化生态环保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创新,全面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施等。

  为确保整改工作顺利推进,《整改方案》明确三方面保障措施: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的市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各区县(市)及开发园区、有关单位也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统筹推进本地区本部门督察整改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整改格局。二是强化督办检查。对36项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建立分管市领导领办、牵头部门督办、各区县(市)及开发园区等责任单位承办制度,并强化专项督查、明察暗访及“回头看”等督促推进措施。三是严肃责任追究。对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逐一厘清责任,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并强化问题整改阶段的责任追究。

  宁波市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不移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省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要求,以践行“两个维护”的高度政治自觉,将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打好生态文明建设持久战,实现高质量发展、高水平保护、高标准治理,在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上干在实处、走在前列。


标签:督察;整改;整改方案;宁波市;环境保护
编辑:马轶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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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党政同责 宁波市公开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2019-06-11 08:09:05 来源: 宁波日报

  2018年9月11日至9月30日,省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19年1月9日向我市正式反馈督察意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和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研究制定了《宁波市贯彻落实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目前,《整改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审核同意,向社会公开。

  《整改方案》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定不移沿着“八八战略”指引的道路走下去,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求为根本,以落实中央和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为契机,高标准落实督察反馈意见,高质量整治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全面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三年行动计划,全过程统筹实施绿色发展战略,全区域保护修复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全方位改革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努力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加快打造美丽宁波升级版。

  《整改方案》强调,要坚持党政同责、强化属地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推进落实,坚持举一反三、强化标本兼治,坚持统筹兼顾、强化全面推进等整改工作原则,切实以督察整改促进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整体提升。

  《整改方案》明确了四个方面主要目标:一是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到2020年底,全市空气环境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市控及以上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达到80%,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并有所改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2%以上,完成19座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技术改造,城镇生活垃圾总设计处理能力达到1.274万吨/日,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二是推动区域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打开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的通道,充分发挥生态环保倒逼机制,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经济转型升级,走出一条具有宁波特色的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之路。三是确保督察问题整改到位。重点对标督察反馈的36项具体问题清单,逐一建档立案、明确目标、倒排进度、落实责任、限时销号。四是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巩固深化督察整改成果,总结经验,建章立制,为高水平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宁波提供制度保障。

  《整改方案》列出36项具体问题清单的整改措施,明确领办市领导、牵头单位、配合单位、责任单位、整改时限、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坚持动真碰硬,把五个“决不放过”(原因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处理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要求,贯穿于抓问题整改落实的全过程,做到完成一个验收一个、整改一个公开一个、办结一个销号一个。36项具体问题整改:2019年底前完成的有17项,2020年底前完成的有10项,2021年底前完成的有1项,2022年底前完成的有4项,其余4项为长期坚持。在完成具体问题整改的同时,立足补短做强、突出提标提质、着眼常态长效,提出7大类21项强化措施:一是注重责任落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生态文明和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在宁波落地生根,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健全完善生态环保督查考核机制,压紧压实各级各部门生态环保责任。二是注重保护优先,全面深化绿色发展战略。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推进工业园区集聚、集约、集群发展,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健全能源消耗强度和消耗总量“双控”制度,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优化产业布局。三是注重统筹治理,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打赢治水提升战、蓝天保卫战、治土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重点打好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入海排污口整治、杭州湾污染综合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柴油货车污染治理、运输结构调整、废弃矿山治理、污染地块生态修复等标志性战役。四是注重能力提升,着力补齐环保基础设施短板。针对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我市部分区域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生活垃圾焚烧处置设施建设滞后、渣土泥浆产生与消纳矛盾突出等问题,通过采取全面推进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垃圾焚烧处置设施建设,科学布局建筑渣土消纳场所,规范处置建筑垃圾等措施,高质量完成督察整改。五是注重示范创建,全面实施生态修复建设。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县(市)等建设,深化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生态园林城市、森林城市等创建行动,深入推进饮用水源地环境整治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六是注重执法监管,全力打造环境执法最严市。持续开展中央和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整改情况“回头看”,进一步完善环境监管体系,强化环境执法队伍建设,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确保整改问题不反弹。七是注重改革创新,进一步完善生态环保长效机制。落实中央和省关于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推进环评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三线一单”制度,强化生态环保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创新,全面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施等。

  为确保整改工作顺利推进,《整改方案》明确三方面保障措施: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的市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各区县(市)及开发园区、有关单位也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统筹推进本地区本部门督察整改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整改格局。二是强化督办检查。对36项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建立分管市领导领办、牵头部门督办、各区县(市)及开发园区等责任单位承办制度,并强化专项督查、明察暗访及“回头看”等督促推进措施。三是严肃责任追究。对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逐一厘清责任,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并强化问题整改阶段的责任追究。

  宁波市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不移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省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要求,以践行“两个维护”的高度政治自觉,将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打好生态文明建设持久战,实现高质量发展、高水平保护、高标准治理,在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上干在实处、走在前列。


标签: 督察;整改;整改方案;宁波市;环境保护
编辑: 马轶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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