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五同步”
2019-04-10 16:22:14
来源: 慈溪日报 记者 陈思言 胡永敢

  为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和使用,我市根据浙江省和宁波市通知精神,结合慈溪实际,制订了《慈溪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五同步”实施细则》,要求确保配套幼儿园与住宅小区“五同步”,即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装修、同步验收、同步交付。

  据了解,配套幼儿园应严格以幼儿园布点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配建,小区人口4000—5600的设9个班,用地面积4655平方米、建筑面积3187平方米;5600—7500的设12个班,用地面积6010平方米、建筑面积4042平方米;7500—9400的设15个班,用地面积7511平方米、建筑面积5054平方米;4000人以下的新建住宅小区,按照就近原则,片区联合建设一所规模适当、满足需求的幼儿园。

  细则中明确,小区配套幼儿园办园规模一般不宜超过15个班,平均每班幼儿30人。幼儿园必须用于举办普惠性幼儿园。公办幼儿园招生覆盖率在60%以下的镇(街道)应举办成公办幼儿园,其他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须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委托办学方。配套幼儿园招生应优先满足本住宅小区内适龄儿童就近入园需求。

  “配套幼儿园应功能独立,与住宅小区其他用地界限明确,并提供安全畅通的通道。”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按照规定,配套幼儿园建设应当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的标准及国家、省有关建筑设计标准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建设,适当预留人员畅行和车辆停放的空间,确保幼儿和教职工安全。

  此外,该实施细则要求,凡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配建幼儿园设施或未随所在居住区首期住宅项目同步建成的,规划部门不予竣工规划核实、依法责令补建并予以行政处罚,不动产登记部门不予办理房屋产权证。配套幼儿园属于公共教育资源,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拆改或闲置,严禁以出租、出售、转让、抵押等方式改变用途。

标签:幼儿园;细则;宁波市;规划;五同步
编辑:江小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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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五同步”
2019-04-10 16:22:14 来源: 慈溪日报 记者 陈思言 胡永敢

  为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和使用,我市根据浙江省和宁波市通知精神,结合慈溪实际,制订了《慈溪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五同步”实施细则》,要求确保配套幼儿园与住宅小区“五同步”,即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装修、同步验收、同步交付。

  据了解,配套幼儿园应严格以幼儿园布点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配建,小区人口4000—5600的设9个班,用地面积4655平方米、建筑面积3187平方米;5600—7500的设12个班,用地面积6010平方米、建筑面积4042平方米;7500—9400的设15个班,用地面积7511平方米、建筑面积5054平方米;4000人以下的新建住宅小区,按照就近原则,片区联合建设一所规模适当、满足需求的幼儿园。

  细则中明确,小区配套幼儿园办园规模一般不宜超过15个班,平均每班幼儿30人。幼儿园必须用于举办普惠性幼儿园。公办幼儿园招生覆盖率在60%以下的镇(街道)应举办成公办幼儿园,其他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须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委托办学方。配套幼儿园招生应优先满足本住宅小区内适龄儿童就近入园需求。

  “配套幼儿园应功能独立,与住宅小区其他用地界限明确,并提供安全畅通的通道。”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按照规定,配套幼儿园建设应当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的标准及国家、省有关建筑设计标准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建设,适当预留人员畅行和车辆停放的空间,确保幼儿和教职工安全。

  此外,该实施细则要求,凡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配建幼儿园设施或未随所在居住区首期住宅项目同步建成的,规划部门不予竣工规划核实、依法责令补建并予以行政处罚,不动产登记部门不予办理房屋产权证。配套幼儿园属于公共教育资源,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拆改或闲置,严禁以出租、出售、转让、抵押等方式改变用途。

标签: 幼儿园;细则;宁波市;规划;五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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