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无需提供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办理车辆购置税退税,无需提供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不用再提供清税证明……昨天,余姚公布第二批不需要办事群众(企业)提交的证明事项目录,该清单将于2019年1月1日开始生效。
至此,余姚已公布不需要办事群众(企业)提交的证明事项由87项增至325项,由本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出具的证明事项实现全清理,将成为宁波首个实现政务服务事项“无证明”的区县(市)。“清理的证明事项主要集中在公安、人社、交通运输、住房保障、市场监管和税务等老百姓经常打交道的部门,真正实现‘减证便民’。”余姚市相关负责人表示。
不破法规破常规。余姚成立了证明事项清理专班,按照“取消一批、承诺一批、核查一批、共享一批、替代一批、代跑一批”的思路,攻坚克难,历时一年清理证明事项,切实为群众减少“麻烦”。
服务升级,从“被动收集”转变为“主动调取”。余姚将过去由群众(企业)向政务服务部门提供证明的方式,改为由政务服务部门主动向出具单位(科室)调取。针对由同一部门下属事业单位、被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事项,规定由该部门实现内部流转;针对由不同部门出具的证明事项,余姚市审管办安排专职代办员,乡镇街道落实兼职代办员,负责部分证明事项的办理及提交工作。
管理升级,从“前置审查”转变为“后期监管”。余姚出台《余姚市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实施办法》,除负面清单范围外,实施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承诺制,群众(企业)只需在申报承诺书上填写经营地址,即可办理登记手续。
技术升级,从“群众跑腿”转变为“数据共享”。针对可通过网络数据交换实现核验的证明事项,余姚将本地自建数据服务系统与上级部门业务系统对接,打通数据共享通道,实现火化证明、清税证明等事项的网上流转、核验,从而实现群众“零跑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