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悔啊,扶贫资金是这些老无所依的老人们的最后一道保障,我居然,我居然……”余姚市大岚镇敬老院院长郑建岳,面对组织调查,说到自己的违纪行为时悔不当初。
经查,2016年1月至2018年5月,郑建岳利用担任大岚镇敬老院院长、党支部副书记职务之便,以购买方便面名义虚开发票,套取资金8240元购买烟酒,用于公务接待。2018年1月,郑建岳利用上述职务之便,以购大米名义虚开发票,套取资金6240元,用于发放职工补贴。2018年9月28日,郑建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的处分。
“每到年底,一些村的村干部会来敬老院看望慰问居住在这里的老人,我就想人家村干部这么关心老人,我替老人礼尚往来‘感谢’下村干部,分包香烟应该没什么要紧的。”郑建岳在接受审查谈话时说道。
2016年1月,到集镇上采购物资的郑建岳突然想到,过两天有好几个村的村干部要来看望敬老院的老人们,客人上门,他作为养老院的“一家之主”,总得替老人们“感谢”下村干部才行。在一堆所谓的“合理”理由下,郑建岳有了第一次以购买方便面的名义虚开发票购买香烟的违纪行为。
这次虚开发票,让郑建岳尝到了“甜头”,渐渐动作频繁了起来。2016年1月至2018年5月,郑建岳多次以720元、1440元等价格购买数量不等的“方便面”。
2017年年底,敬老院的清洁工郑某时常跟郑建岳提起,因为护理员辞职,自己身兼清洁打扫和护理老人两样工作,实在辛苦。此时,郑建岳也因为敬老院工作人员紧张,工作强度增加,觉得自己这把老骨头也快累得散架了。想想自己几乎每天24小时与老人们同吃同住,劳心劳力,忙得连自己家里的老人都顾不上,到头来也就每月2000元不到的工资。于是,他故技重施,在2018年1月,以购买大米的名义虚开发票,套取资金6240元,用于发放职工补贴。
面对这次违纪行为,郑建岳说:“我的工作的确辛苦,但是工作辛苦不能作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的借口,身为共产党人,我丢了艰苦奋斗的理想信念,失了底线,我不该啊!”
案件启示:
“扶贫资金是贫困群众的‘救命钱’,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更不得动手脚、玩猫腻!”正因权力过于集中,才给一而再再而三地套取资金提供了便利;又因相关部门监管上的缺失,给一次又一次实施违纪行为壮了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