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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为这58处历史建筑定制保护方案 不得落架大修
2018-08-23 08:55:18 来源: 中国宁波网   记者 周科娜 通讯员 陈丹

  花祠堂、它山庙、光溪徐氏宗祠……这些历史文化价值厚重的建筑,均量身定制了保护方案。

  昨天,记者从市规划局获悉,自2015年12月我市首批历史建筑公布至今,历史建筑该如何保护的话题,一直是相关建筑专家和市民关注的话题。目前,历史建筑(原鄞州片)保护方案已编制完成,即日起至9月15日在市规划局网站上公示,向市民征求意见。

  一图一建筑

  为58处历史建筑定制保护方案

  根据公示的《历史建筑及保护等级总图(鄞江镇)》,鄞江镇一共有历史建筑58处。根据历史文化价值或科学艺术价值,该保护方案对历史建筑分为特殊、重点、一般三个等级进行保护。

  其中,列为特殊保护的有光溪徐氏宗祠、花祠堂、它山庙、密岩应氏二三房民居等6处;列为重点保护的有正新门民居、周韩周氏民居、它山堰下如松民居、悬慈陈家民居、福建同乡会旧址等19处;一般保护的有广福泰米店旧址、光溪当典民居等33处。

  对这些历史建筑的保护,尽可能延续历史建筑的历史信息,历史信息包括物质信息、人文信息和社会信息,同时提到历史建筑应满足现代使用,鼓励采用现代化科技和工艺。

  记者发现,每处历史建筑均对应一张图则和一份图则附件,上面包含强制性内容和引导性内容,以及建筑的规划信息、现状基本信息和保护措施等。这意味着,第一批宁波市历史建筑(原鄞州部分)在有明确“身份”信息的同时,还有了具体、独有的个性化保护方案。

  列为特殊、重点保护的历史建筑

  不得落架大修

  历史建筑列为特殊保护、重点保护和一般保护,有何区别?根据《第一批宁波市历史建筑保护图则(原鄞州区部分)批前公示》,被列为特殊保护的,要求院落布局、建筑屋顶、立面、特色要素不得改变、主体建筑室内隔墙外观不得改变;破损或残缺处应按原貌原工艺采用相同材料修缮、结构体系应采用相同材料更换破损构件,不得落架。例如,列入特殊保护的朱氏宗祠,为清代典型的四合院,由门厅、倒座、东西厢房和正堂组成,为传统的祠庙建筑,总建筑面积486平方米。专家认为,朱氏宗祠布局合理,用材考究,雕工精美,原有风貌保存较好,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研究价值,要求“保护四合院格局,控制前院禁止建设”、“正堂、东西厢房、倒座结构应就破损处局部修缮,不得落架”,要求禁止与该建筑文化内容无关的商业活动。

  被列为重点保护的,要求院落主要布局、主体建筑屋顶、主体建筑立面、特色要素不得改变。主体建筑的主要室内隔墙(如正堂明间两侧,或主要过弄两侧)外观不得改变,屋顶破损或残缺处应按原貌原工艺采用原材料修复,其余破损或残缺处按原貌采用相同材料修缮。结构体系采用相同材料更换破损构件,一般情况下主体建筑不得落架。例如,上河头西房21号民居为一处列为重点保护历史建筑,这是一处清代的民居,总建筑面积203平方米。整治措施是“拆除搭建建筑,恢复院落格局,要求正堂南侧院落禁止建设”“正堂屋顶按原貌采用相同材料修缮”“复建不得超过原建筑高度,新建建筑不得超过主体建筑高度”等,功能限制上“禁止仲有无餐饮功能”“禁止会声光污染的商业功能,如KTV、网吧等”。

  记者注意到,列入特殊保护和重点保护的历史建筑均要求破损的或残缺的结构或主体结构,不得落架,那什么是“落架”?市规划局相关专家表示,"落架大修”是指当木构架中主要承重构件残损,有待彻底整修或更换时,先将木构架局部或全部拆落,修配后再按原状安装的维修方法。如果拆掉,就很可能恢复不了原状,这对历史建筑的破坏是“不可逆”的。

  列为一般保护的历史建筑,要求院落核心空间、主体建筑屋顶、主体建筑主要立面、特色要素不得改变,破损或残缺处按原貌采用相同材料修缮,其余可根据再利用需要改变。原结构体系若难以继续使用可落架大修。

  

标签: 历史建筑;宗祠;主体建筑;民居;历史文化价值;特殊保护
编辑: 贾晓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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