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三天大甩卖,一件不留”“门面到期,亏本处理”……街头巷尾经常碰到这样的广告,但不少人疑惑“三天大甩卖”是真的让利,还只是噱头?前不久,象山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前往某家百货店开展调查,这一查还真查出了些许“猫腻”。
近日,象山某百货店放着大喇叭,门口贴着“房屋收回,狂甩狂卖,最后三天,紧急清仓”的招牌。店内商品琳琅满目,有些电器甚至标着85-229元,远高于门口广告宣称的“鞋服件件20元”与“百货全场10元”的价格。
一位路过的市民王女士反映说:“之前,我在对面的水果店买水果,就听到这家店在喊‘最后三天’。没想到,今天竟然还在清仓甩卖,这‘三天’持续了有大半个月!”
面对执法人员的询问,经营者金某称,他并不清楚房屋是否会面临拆迁,店面房租在两个月后才到期。打出“最后三天,紧急清仓”以及全场特价这样的广告语,纯粹是想把消费者吸引进店,然后通过明码标价方式让大家选购店内的商品。
原来,“清仓”遇“难产”,迟迟结束不了,真的只是该店变相营销套路,而“全场10元-20元”也仅仅是幌子罢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该百货店的行为涉嫌发布虚假广告。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其停止发布广告,消除虚假广告影响,并对经营者处以广告费三倍罚款18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