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波市教育局出台了《关于做好我市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就做好我市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进行了部署,各地将通过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采用随班就读、卫星班、特教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实现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全覆盖、零拒绝”,满足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需求。
按照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加强对义务段特殊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管理,将其纳入本区域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整体工作之中,合理配置特殊教育资源,满足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需求,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残联、卫计、民政等部门,建立残疾儿童少年信息交流和共享机制。以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动态更新信息数据为基础,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前调查登记、统计录入、建档造册等工作,及时掌握有关信息,并指导、督促学校做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家访和入学动员等工作。
各地要按照全纳教育要求,对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做到“全覆盖、零拒绝”。要根据残疾儿童少年不同残疾类别和程度,落实“一人一案”,采用随班就读、卫星班、特教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逐一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安排工作。普通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2018年起所有培智学校招收自闭症、脑瘫儿童少年等接受义务教育,逐步满足各类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需求。符合义务段入学条件的适龄残疾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各地应予以妥善安置。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残联、卫计、民政等部门,建立由教育、卫生、心理、康复等方面专家组成的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并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委托,对残疾儿童少年适应学校学习生活和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提出安置建议。优先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就近或者到指定的具备条件的普通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在特殊教育学校学习的残疾儿童少年,经教育、康复训练,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学校可以建议残疾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将其转入或者升入普通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在普通学校学习的残疾儿童、少年,难以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的,经专家评估,学校可以建议残疾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将其转入指定的普通学校或者特殊教育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意见》要求各地要切实为适龄残疾儿童入学提供保障。结合《宁波市第二轮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要求,统筹规划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配足配好资源教师,为普通学校招收残疾儿童少年创造条件。按特教学校标准足额拨付随班就读、卫星班和送教上门的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落实普通学校的资源教师和承担随班就读工作教师的待遇,提高普通学校招收残疾儿童少年的积极性。招收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应当将残疾学生合理编入班级;残疾学生较多的,可以设置专门的特殊教育班级。招收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应当安排专门从事残疾人教育的教师或者经验丰富的教师承担随班就读或者特殊教育班级的教育教学工作,并适当缩减班级学生数额,为残疾学生入学后的学习、生活提供便利,保障残疾学生平等参与教育教学和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据了解,全市共有特殊教育学校11所,其中市级特殊教育中心学校1所、县级培智学校9所,市民政局下辖学校1所(市恩美特殊儿童学校),全市已经建有301个资源教室。经过第一轮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基本建立了以特殊教育指导中心为核心,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以送教上门、卫星班为补充的特殊教育格局,为残疾儿童少年营造了一个良好的读书学习环境。2017年,我市6-14岁持证残疾儿童少年人数入学率为9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