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宁波移动微法院诉讼规程(试行)》在我市两级法院正式施行,这标志着司法领域的“最多跑一次”甚至“一次都不用跑”成为可能。据悉,这样的移动电子诉讼规程在全国尚属首个。
今年1月,在余姚法院试点基础上,我市两级法院全面启用可实现手机立案、调解、证据交换、庭前会议、庭审、执行、归档等功能的微信小程序“宁波移动微法院”。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确定我市中级人民法院为全国法院“移动电子诉讼试点”。
为适应移动互联网时代的诉讼需求,进一步规范“宁波移动微法院”的运用,市中级人民法院遵循诉讼原理与网络诉讼规律,充分考虑当事人和法官的双重需求,依法制定了微法院诉讼规程,全文共75条,涵盖全部诉讼环节,对移动电子诉讼进行规则重塑。
规程明确,“宁波移动微法院”可适用于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案件外的所有民商事及执行案件(行政、刑事自诉案件具备条件的,参照适用本规程),其使用以当事人自愿为原则,并需通过在线身份认证确保本人登录。
对当事人而言,诉讼规程的制定让“足不出户打官司”成为可能。如规程明确在确定电子签名与线下签名具有同等效力的基础上,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可通过“拍照上传材料”加“电子签名”的方式完成立案、撤诉及执行申请;除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案件外,当事人可在线签署调解笔录及调解协议;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商事案件,特别是申请方路途遥远、有客观原因无法到庭以及无需查看证据原件的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适用宁波移动微法院开庭。
“对法官而言,规程的制定也为开展事务性工作提供了极大的便捷。如法官可用图片、音频、文字等形式组织当事人进行线上证据交换、庭前会议等,不受场所、时间限制。”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移动电子诉讼规程的制定,大大助推了我市司法领域的“最多跑一次”改革,真正让公平正义“触手可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