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2019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了
2019-07-04 16:13:29
来源: 嘉兴日报 记者 杨薇 通讯员 王红卫

  昨天,记者从桐乡市人力社保局获悉,桐乡市2019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以及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要调整啦。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8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2018年浙江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6432元。基于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公布,决定调整桐乡2019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以及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

  按照《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规定,职工个人每月按照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以下称缴费工资)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工资低于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60%确定月缴费基数;缴费工资高于300%的按照300%确定月缴费基数,据此设定2019年度月缴费基数的下限为3320元、上限为16610元。月缴费基数申报时采用“个位数四舍五入、个位数为零”方式确定。

  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意见的通知》规定,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缴费基数的,按照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其中缴费工资低于3320元/月的参保职工按照3650元/月执行,高于3320元/月的按照该职工上月缴费基数(原基数)的110%确定。

  根据《关于申报2019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工资的通知》文件精神,用人单位可以在7月1日至8月25日期间通过网上申报系统“企服宝”进行新缴费基数的申报,2019年9月新缴费基数启用,自2019年7月起调整,2019年7至8月调整部分与2019年9月应缴部分一并缴纳。

  除此以外,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从7月起也按新标准执行。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应按照上一年度我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缴费基数。嘉兴市人力社保局发布《关于调整2019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以及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的通知》,按已公布的上一年度(2018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确定全市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为第一档:600元/月(省平工资60%);第二档:800元/月(省平工资80%);第三档:1000元/月(省平工资100%);第四档:2000元/月(省平工资200%);第五档:2990元/月(省平工资300%)。

  该负责人提醒,2019年7月之前已办理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的,其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在本年度不受本次调整影响,2020年1月起按原缴费标准对应的新缴费档次进行调整。如参保人员变更缴费档次,须就近到镇、街道人力社保所办理缴费变更手续。

标签: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养老保险
编辑:江小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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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2019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了
2019-07-04 16:13:29 来源: 嘉兴日报 记者 杨薇 通讯员 王红卫

  昨天,记者从桐乡市人力社保局获悉,桐乡市2019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以及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要调整啦。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8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2018年浙江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6432元。基于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公布,决定调整桐乡2019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以及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

  按照《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规定,职工个人每月按照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以下称缴费工资)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工资低于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60%确定月缴费基数;缴费工资高于300%的按照300%确定月缴费基数,据此设定2019年度月缴费基数的下限为3320元、上限为16610元。月缴费基数申报时采用“个位数四舍五入、个位数为零”方式确定。

  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意见的通知》规定,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缴费基数的,按照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其中缴费工资低于3320元/月的参保职工按照3650元/月执行,高于3320元/月的按照该职工上月缴费基数(原基数)的110%确定。

  根据《关于申报2019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工资的通知》文件精神,用人单位可以在7月1日至8月25日期间通过网上申报系统“企服宝”进行新缴费基数的申报,2019年9月新缴费基数启用,自2019年7月起调整,2019年7至8月调整部分与2019年9月应缴部分一并缴纳。

  除此以外,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从7月起也按新标准执行。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应按照上一年度我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缴费基数。嘉兴市人力社保局发布《关于调整2019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以及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的通知》,按已公布的上一年度(2018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确定全市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为第一档:600元/月(省平工资60%);第二档:800元/月(省平工资80%);第三档:1000元/月(省平工资100%);第四档:2000元/月(省平工资200%);第五档:2990元/月(省平工资300%)。

  该负责人提醒,2019年7月之前已办理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的,其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在本年度不受本次调整影响,2020年1月起按原缴费标准对应的新缴费档次进行调整。如参保人员变更缴费档次,须就近到镇、街道人力社保所办理缴费变更手续。

标签: 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养老保险
编辑: 江小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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