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人社厅根据浙江省统计局《2018年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统计公报》(〔2019〕4号),确认2018年我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6432元。杭州市区(不含临安区)用人单位及职工的2019年社会保险费将按最新缴费标准进行计算,7月启用。
2019年新的缴费基数上下限
根据2018年浙江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月平均工资为66432元÷12月=5536元/月
保底工资基数为5536元×60%=3321.60元
封顶工资基数为5536元×300%=16608.00元
杭州社保基数上下限为:3321.60-16608.00元
新的上下限将在7月结算月正式启用,同时对上半年已按预缴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进行多退少补。
2019年杭州市企业在职职工社保缴费基数和比例
根据最新的社保基数上下限,杭州市单位、在职职工社保缴费基数、比例为:(基数单位:元)
社保应缴费额
需缴纳的社保费=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以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例:
单位承担的费用:3321.60元×14% =465.02元
个人承担的费用:3321.60元×8% =265.73元
以养老保险最高缴费基数为例:
单位承担的费用:16608.00元×14% =2325.12元
个人承担的费用:16608.00元×8% =1328.64元
用人单位缴费基数核对看这里
目前,杭州市社保局已将单位在职职工2018年度缴费工资批量核定完毕,相关单位可通过以下核对途径进行缴费基数核对:
★用人单位原通过网上办事大厅申报的,仍在网上办事大厅进行核对,“上年度工资收入网上修改”模块开放时间为6月11日至6月23日;
★用人单位原采用纸质材料、电子文件拷盘方式申报的,请根据社保隶属关系至市或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打印、拷贝《工资审核表》进行核对。
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也按新标准执行
2019年1-4月的缴费基数比例按80%-300%执行,5月起缴费基数比例按60%-300%执行。
近日,浙江省人社厅根据浙江省统计局《2018年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统计公报》(〔2019〕4号),确认2018年我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6432元。杭州市区(不含临安区)用人单位及职工的2019年社会保险费将按最新缴费标准进行计算,7月启用。
2019年新的缴费基数上下限
根据2018年浙江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月平均工资为66432元÷12月=5536元/月
保底工资基数为5536元×60%=3321.60元
封顶工资基数为5536元×300%=16608.00元
杭州社保基数上下限为:3321.60-16608.00元
新的上下限将在7月结算月正式启用,同时对上半年已按预缴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进行多退少补。
2019年杭州市企业在职职工社保缴费基数和比例
根据最新的社保基数上下限,杭州市单位、在职职工社保缴费基数、比例为:(基数单位:元)
社保应缴费额
需缴纳的社保费=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以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例:
单位承担的费用:3321.60元×14% =465.02元
个人承担的费用:3321.60元×8% =265.73元
以养老保险最高缴费基数为例:
单位承担的费用:16608.00元×14% =2325.12元
个人承担的费用:16608.00元×8% =1328.64元
用人单位缴费基数核对看这里
目前,杭州市社保局已将单位在职职工2018年度缴费工资批量核定完毕,相关单位可通过以下核对途径进行缴费基数核对:
★用人单位原通过网上办事大厅申报的,仍在网上办事大厅进行核对,“上年度工资收入网上修改”模块开放时间为6月11日至6月23日;
★用人单位原采用纸质材料、电子文件拷盘方式申报的,请根据社保隶属关系至市或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打印、拷贝《工资审核表》进行核对。
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也按新标准执行
2019年1-4月的缴费基数比例按80%-300%执行,5月起缴费基数比例按60%-300%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