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钱“捞”亲友 被骗40万元
2019-06-13 15:54:03
来源: 嘉兴日报 记者 姜晓丽 通讯员 田舍郎 沈羽石

  日前,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了一起为“捞”亲友、被骗40万元的诈骗罪案件,被告人叶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4万元,追缴违法所得4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被害人郑某、毛某的哥哥、嫂嫂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羁押,2013年1月至2月,案件进入法院审理阶段。其间,郑某、毛某听信被告人叶某吹嘘,相信叶某有路子,可以将哥哥、嫂嫂轻判或者放出来,先后支付叶某现金50万元。钱付出去了,案子也如期审结,郑某、毛某的哥哥、嫂嫂却丝毫没有被轻判。此时,郑某、毛某才发觉被骗,要求叶某归还50万元。双方各执一词,甚至发生打斗,最终郑某、毛某报警。

  在报警前,叶某已归还郑某、毛某10万元,但是否认自己存在诈骗行为。为了躲避法律制裁,被告人叶某要求郑某、毛某必须使用现金交易,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双方关于送钱“捞”人的对话录音、银行流水、证人证言和被害人的陈述相互印证,足以证明叶某实施了犯罪行为。法院认为,被告人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40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做出了以上判决。

  据介绍,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本案中叶某尚未归还郑某、毛某的40万元,法院认定为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而非归还郑某、毛某。主要原因是郑某、毛某支付被告人叶某40万元的目的是企图使亲友逃避应受的刑事处罚,干扰正常的司法秩序,其行为已经违法。如果法院判决叶某退还40万元,无疑是对郑某、毛某实施违法行为的纵容和保护,显然与法治精神相悖。综上,郑某、毛某虽然是本案的被害人,但是款项性质与一般诈骗案件不同,应认定为被告人叶某的犯罪违法所得,向被告人追缴后上缴国库。

  承办法官提醒,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我国的法律体系日臻完善,司法公信力稳步提升。在法治昌明的社会,法律是社会行为规范的指引,任何人都不能跨越司法的底线,凌驾于法律之上获得特权。百姓应当养成信法、尊法、护法、守法的思维和行为习惯。

标签:叶某;被告人;毛某;郑某;诈骗罪
编辑:江小来
精彩推荐
浙江在线地方中心版权所有
  您当前的位置 : 浙江在线  >  城市频道 > 浙江本地 > 嘉兴  正文

花钱“捞”亲友 被骗40万元
2019-06-13 15:54:03 来源: 嘉兴日报 记者 姜晓丽 通讯员 田舍郎 沈羽石

  日前,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了一起为“捞”亲友、被骗40万元的诈骗罪案件,被告人叶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4万元,追缴违法所得4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被害人郑某、毛某的哥哥、嫂嫂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羁押,2013年1月至2月,案件进入法院审理阶段。其间,郑某、毛某听信被告人叶某吹嘘,相信叶某有路子,可以将哥哥、嫂嫂轻判或者放出来,先后支付叶某现金50万元。钱付出去了,案子也如期审结,郑某、毛某的哥哥、嫂嫂却丝毫没有被轻判。此时,郑某、毛某才发觉被骗,要求叶某归还50万元。双方各执一词,甚至发生打斗,最终郑某、毛某报警。

  在报警前,叶某已归还郑某、毛某10万元,但是否认自己存在诈骗行为。为了躲避法律制裁,被告人叶某要求郑某、毛某必须使用现金交易,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双方关于送钱“捞”人的对话录音、银行流水、证人证言和被害人的陈述相互印证,足以证明叶某实施了犯罪行为。法院认为,被告人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40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做出了以上判决。

  据介绍,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本案中叶某尚未归还郑某、毛某的40万元,法院认定为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而非归还郑某、毛某。主要原因是郑某、毛某支付被告人叶某40万元的目的是企图使亲友逃避应受的刑事处罚,干扰正常的司法秩序,其行为已经违法。如果法院判决叶某退还40万元,无疑是对郑某、毛某实施违法行为的纵容和保护,显然与法治精神相悖。综上,郑某、毛某虽然是本案的被害人,但是款项性质与一般诈骗案件不同,应认定为被告人叶某的犯罪违法所得,向被告人追缴后上缴国库。

  承办法官提醒,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我国的法律体系日臻完善,司法公信力稳步提升。在法治昌明的社会,法律是社会行为规范的指引,任何人都不能跨越司法的底线,凌驾于法律之上获得特权。百姓应当养成信法、尊法、护法、守法的思维和行为习惯。

标签: 叶某;被告人;毛某;郑某;诈骗罪
编辑: 江小来
Copyright © 1999-2022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在线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