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王某等1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七年六个月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此外,该组织的个别成员还单独实施了盗窃活动。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3月,被告人王某与其结交的社会闲杂人员为壮大实力共同成立“安子家族”帮会,后通过定期聚会、与人约群架、组建QQ群、快手直播、穿着定制服饰等方式,拉拢更多青少年进入帮会,扩大帮会影响力,在嘉兴市区及周边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案发前已逐渐发展成以被告人王某为首要分子,被告人胡某等人为重要成员,杨某等人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其中大部分为未成年人。为加强对集团成员的控制、管理,被告人王某还制定了帮规帮纪,指使或支持邵某等人分别成立了“野兽帮”“蝎子帮”“合胜帮”“同天社”等分帮。
该犯罪集团依靠人多势众,无视法律,多次有组织地在嘉兴市区酒吧、网吧等场所附近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如2017年10月28日凌晨,被告人王某为帮胡某(另案处理)及其女友车某出头,纠集被告人唐某等多名“安子家族”成员赶至嘉兴市区天星湖公寓,使用钢管等对被害人熊某实施殴打,致熊某头部受伤流血。2017年10月29日,王某因该案被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区分局处行政拘留十四日,并处罚款500元;邵某被处行政拘留十一日(因其是未成年人,不执行行政拘留),并处罚款500元。至案发该团伙共实施了类似这样的寻衅滋事案件12起以及4起聚众斗殴违法犯罪活动,扰乱了嘉兴市区的社会生活秩序,在社会上特别是在青少年群体中造成较为恶劣的影响,此外,该组织的个别成员还单独实施了盗窃活动。
法院审理后,被告人王某等15人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以王某为首要分子的犯罪集团,多次实施强拿硬要、随意殴打他人的行为,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法院根据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和犯罪情节等,遂作出上述判决。
承办法官提醒:年轻人结交朋友要把握尺度,不要为了“义气”面子盲目参加“社团”并参与违法犯罪行为。未成年人要养成良好的生活方式,不要进入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酒吧等场所,更不要酗酒。遇到他人侵害,要及时向家长、学校报告,不要忍气吞声,助长侵害人的气焰。
近日,南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王某等1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七年六个月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此外,该组织的个别成员还单独实施了盗窃活动。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3月,被告人王某与其结交的社会闲杂人员为壮大实力共同成立“安子家族”帮会,后通过定期聚会、与人约群架、组建QQ群、快手直播、穿着定制服饰等方式,拉拢更多青少年进入帮会,扩大帮会影响力,在嘉兴市区及周边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案发前已逐渐发展成以被告人王某为首要分子,被告人胡某等人为重要成员,杨某等人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其中大部分为未成年人。为加强对集团成员的控制、管理,被告人王某还制定了帮规帮纪,指使或支持邵某等人分别成立了“野兽帮”“蝎子帮”“合胜帮”“同天社”等分帮。
该犯罪集团依靠人多势众,无视法律,多次有组织地在嘉兴市区酒吧、网吧等场所附近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如2017年10月28日凌晨,被告人王某为帮胡某(另案处理)及其女友车某出头,纠集被告人唐某等多名“安子家族”成员赶至嘉兴市区天星湖公寓,使用钢管等对被害人熊某实施殴打,致熊某头部受伤流血。2017年10月29日,王某因该案被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区分局处行政拘留十四日,并处罚款500元;邵某被处行政拘留十一日(因其是未成年人,不执行行政拘留),并处罚款500元。至案发该团伙共实施了类似这样的寻衅滋事案件12起以及4起聚众斗殴违法犯罪活动,扰乱了嘉兴市区的社会生活秩序,在社会上特别是在青少年群体中造成较为恶劣的影响,此外,该组织的个别成员还单独实施了盗窃活动。
法院审理后,被告人王某等15人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以王某为首要分子的犯罪集团,多次实施强拿硬要、随意殴打他人的行为,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法院根据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和犯罪情节等,遂作出上述判决。
承办法官提醒:年轻人结交朋友要把握尺度,不要为了“义气”面子盲目参加“社团”并参与违法犯罪行为。未成年人要养成良好的生活方式,不要进入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酒吧等场所,更不要酗酒。遇到他人侵害,要及时向家长、学校报告,不要忍气吞声,助长侵害人的气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