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万万没想到走路闯红灯 被判3年赔偿117万!
2019-04-25 08:18:55 来源:杭州网
走路闯个红灯,换来3年牢狱,赔偿117万元!这是站在被告席上的谢某怎么都想不到的!
2018年12月6日,宁波鄞州五乡镇发生一起行人闯红灯横穿马路,与电动车相撞造成电动车车主死亡的交通事故。
昨天,鄞州人民法院对行人谢某犯交通肇事罪一案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做出一审判决。
闯红灯致电动车主死亡
鄞州交警大队事故中队中队长王伟杰说,事发当天傍晚5点46分,他们接到路人报警,说鄞州区五乡镇中国中车集团附近路口一辆电动车摔倒了,需要120。
民警赶赴现场,120救护车将伤者送往医院,遗憾的是,伤者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初步鉴定,死者并无明显致命伤势。
通过调取事故现场监控,王伟杰发现,事故发生在傍晚5点35分,这辆电动车由东往西经环城南路南车路路口时,与由北往南违反交通信号灯行走的行人发生碰撞。双方均倒地,行人事发后往西逃逸,而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摔倒后不省人事。
“当时天色已暗,加上正在下雨,视线很差,肇事行人又撑着伞,根本没办法辨认体貌体征。”
警方成立专案组开展侦破工作。
事故现场附近有两个村子,分别是沙堰和生姜。警方初步判断,事发时肇事者是在走路,相对活动范围不大,极有可能居住在这两个村子中。
“经过长时间的排摸后,我们找到轻轨一号线宝幢站,在监控中发现一条线索,当时有个穿着打扮跟肇事行人相似的人经过,最后消失的地方在宝幢菜场。”
但是,光凭背影、上衣穿着、伞等有限的特征,去两个村子展开排查,很难有收获。
“我们集中精力,调取宝幢菜场及周边的所有监控,终于查到肇事者的下落,她是暂住在五乡镇沙堰村的谢某。”
12月14日早上,民警正式抓获肇事逃逸的嫌疑人谢某,经民警告知,她才知道,当时跟自己相撞的电动车主已经死亡。
谢某如实交代了事故经过及事发后逃逸情况。
死者家中还有个5岁小孩
谢某,55岁,当时正在下班回家的路上。窒息死亡的邓某,28岁,男性,打工者,家里还有个5岁小孩。
案发后,谢某亲属代为向被害人亲属赔偿5万元。
在本次事故中,谢某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且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承担本起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邓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承担次要责任。
经鉴定,被害人邓某因交通事故头部撞击钝性物体,导致颅骨骨折、蛛网膜下腔出血,继而引发颅内压增高,压迫延髓呕吐中枢及生命中枢,咳嗽等反射减弱,呕吐物吸入呼吸道阻塞支气管引起窒息死亡。
2019年3月19日,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谢某犯交通肇事罪,向鄞州法院提起公诉。被害人邓某的家属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医疗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等损失189万余元。
庭审中,被告人谢某对公诉机关的指控罪名表示认罪,同时解释当天晚上风雨交加,自己打着伞没能看清路面情况,在事故发生后,因为心慌意乱,又担心对方讹钱,就逃离了事故现场,没有查看车主的受伤情况也未报警。
鄞州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谢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并在交通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谢某的犯罪行为致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遭受损失,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判处被告人谢某有期徒刑三年,赔偿被害人家属医疗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等损失共计117万余元。
行人闯红灯 过马路被判刑 网友普遍表示支持
昨天,都市快报微信公众号推送这则新闻后,网友普遍表示支持:
@果然不一般:闯红灯的终于要付出代价了!好多闯红灯的,特别是电动车,希望大力整治。
@欣宇爸比:判得好,早就该治治这些闯红灯的。
@狐狸:说行人有点冤的,估计自己也经常违反交通规则闯红灯吧?因为她的违法行为导致一条人命完结、一个家庭的破碎,你认为这个情节不严重吗?
@蔡瑛:本人建议,可将此案例在报上刊出,以警示走路闯红灯的违规法盲们,你走路闯红灯也是有巨大风险隐患的!
@青鱼:为什么在中国闯红灯的人或骑电动车的人永远有这么多?因为闯红灯的成本太低了。要像这样,罚她个倾家荡产再坐几年牢的例子再多点估计就会收敛些了吧。
其实,行人违反交通规则,反成被告入刑的案件,在其他地方也有发生。
2017年5月27日晚8时左右,广东中山市一女子闯红灯横过马路时,与一辆向正前方行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
监控视频显示,女子在闯红灯时,一直在低头看手机。最终事故造成女子与摩托车乘客重伤,摩托车乘客因抢救无效死亡。
2018年11月19日,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处女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同时,女子在审判阶段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并赔偿被害人家属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