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残疾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医疗保障补助政策,不断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与质量,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县残联认真部署、积极落实残疾人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减免政策。
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凡拥有海盐县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残疾人,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残疾人,其个人出资部分全部由县财政支付。具体方法由残疾人提出参保申请登记,由镇(街道)、县残联、县医保局对残疾人信息进行审核。
近年来,海盐县通过推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惠政策,使残疾人这一特殊困难群体实现医疗保险全覆盖,有力地推动了“健康海盐”建设。2019年,海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个人缴费标准为490元,全县共有6082名残疾人享受补助,补助金额达298万余元。
为保障残疾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医疗保障补助政策,不断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与质量,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县残联认真部署、积极落实残疾人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减免政策。
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凡拥有海盐县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残疾人,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残疾人,其个人出资部分全部由县财政支付。具体方法由残疾人提出参保申请登记,由镇(街道)、县残联、县医保局对残疾人信息进行审核。
近年来,海盐县通过推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惠政策,使残疾人这一特殊困难群体实现医疗保险全覆盖,有力地推动了“健康海盐”建设。2019年,海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个人缴费标准为490元,全县共有6082名残疾人享受补助,补助金额达298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