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凌晨3点多,海宁市公安局长安派出所民警谈汉杰带领辅警在人民路巡逻时,发现一名男子形迹可疑,便上前盘查询问:“请说下你的身份信息?” 这时男子紧张地说:“我叫王某某,今年17岁,贵州人。”“你在哪里上班?这么晚了,在外面做什么?”
王某某的回答令人大跌眼镜:“我出来讨饭的。”
随后,王某某向民警出示了身份证。面对民警的询问,王某某的态度很强硬:“我就是个叫花子,现在饿了,出来找点吃的。”
男子身上疑点众多,谈汉杰决定将王某某传唤至长安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
这个“叫花子”钱不少
民警对王某某的随身物品开展例行检查时,发现王某某的随身物品中虽然没有现金,但有一部智能手机,而且这部手机的屏幕上显示有一条未读消息:“微信钱包消费提醒。”当着民警的面,王某某点开了这条未读消息,民警发现王某某手机的微信钱包余额竟然有3000多元。
“你不是说你是要饭的‘叫花子’吗,吃不饱饭吗?微信钱包怎么会有这么多钱?”谈汉杰厉声问道。王某某顿时语塞,无言以对。
看到王某某的反应,民警心里有数了。
微信钱包里每一笔钱的收入与支出都有记录,民警发现王某某微信上的钱都是同一家餐饮店通过扫码支付的方式打入,钱的来龙去脉掌握清楚后,案情也随之明朗起来。
在证据面前,王某某终于承认了犯罪事实,交代自己微信钱包里的钱是偷来的。
翻窗入室扫收款码
暂住在海宁市长安镇的王某某没有固定收入,生活过得捉襟见肘。3月初的一天晚上,已经饿了一天的王某某漫无目的地走在长安镇区的路上。当王某某走到开元路上时,发现路边的一家快餐店虽然大门紧闭,但旁边有一扇窗户没有关好。王某某趁四下无人翻窗进入店内,找了些食物填饱肚子后,在店里翻找起来。王某某发现柜子上放着一部华为手机,并且手机并没设置密码锁。他打开手机进入微信后又有一个更大的发现,微信钱包里居然还有钱,而且数量不少。可微信钱包里的钱如果想转出来或消费就必须输入支付密码,王某某随手尝试输入“123456”,居然一下就蒙对了。
王某某迅速拿出自己的手机,打开微信收款二维码,再拿快餐店里的华为手机扫描一下,很快200元转到了自己的微信账户中。
这么轻易就到手200元钱,王某某很激动。为了不被发现,王某某把华为手机放回原处,逃离了现场。尝到甜头的王某某,在随后的日子里又多次来到这家快餐店盗窃作案,每次作案手法都如出一辙。
根据民警查实,截至3月30日,王某某进入快餐店实施盗窃22次,每次窃取的金额在100到600元不等,累计涉案金额达6800多元。
当办案民警联系该快餐店的老板时,他才知道自己的店已经被小偷光顾了22次。老板说:“这个华为手机平时用来收营业款,为了便于操作,一直用最简单的初始密码。平时夜里关店了,我就把手机放在店里充电,被偷扫了这么多钱,我根本就没发现。”
目前,王某某因涉嫌盗窃已被海宁警方刑事拘留。
3月30日凌晨3点多,海宁市公安局长安派出所民警谈汉杰带领辅警在人民路巡逻时,发现一名男子形迹可疑,便上前盘查询问:“请说下你的身份信息?” 这时男子紧张地说:“我叫王某某,今年17岁,贵州人。”“你在哪里上班?这么晚了,在外面做什么?”
王某某的回答令人大跌眼镜:“我出来讨饭的。”
随后,王某某向民警出示了身份证。面对民警的询问,王某某的态度很强硬:“我就是个叫花子,现在饿了,出来找点吃的。”
男子身上疑点众多,谈汉杰决定将王某某传唤至长安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
这个“叫花子”钱不少
民警对王某某的随身物品开展例行检查时,发现王某某的随身物品中虽然没有现金,但有一部智能手机,而且这部手机的屏幕上显示有一条未读消息:“微信钱包消费提醒。”当着民警的面,王某某点开了这条未读消息,民警发现王某某手机的微信钱包余额竟然有3000多元。
“你不是说你是要饭的‘叫花子’吗,吃不饱饭吗?微信钱包怎么会有这么多钱?”谈汉杰厉声问道。王某某顿时语塞,无言以对。
看到王某某的反应,民警心里有数了。
微信钱包里每一笔钱的收入与支出都有记录,民警发现王某某微信上的钱都是同一家餐饮店通过扫码支付的方式打入,钱的来龙去脉掌握清楚后,案情也随之明朗起来。
在证据面前,王某某终于承认了犯罪事实,交代自己微信钱包里的钱是偷来的。
翻窗入室扫收款码
暂住在海宁市长安镇的王某某没有固定收入,生活过得捉襟见肘。3月初的一天晚上,已经饿了一天的王某某漫无目的地走在长安镇区的路上。当王某某走到开元路上时,发现路边的一家快餐店虽然大门紧闭,但旁边有一扇窗户没有关好。王某某趁四下无人翻窗进入店内,找了些食物填饱肚子后,在店里翻找起来。王某某发现柜子上放着一部华为手机,并且手机并没设置密码锁。他打开手机进入微信后又有一个更大的发现,微信钱包里居然还有钱,而且数量不少。可微信钱包里的钱如果想转出来或消费就必须输入支付密码,王某某随手尝试输入“123456”,居然一下就蒙对了。
王某某迅速拿出自己的手机,打开微信收款二维码,再拿快餐店里的华为手机扫描一下,很快200元转到了自己的微信账户中。
这么轻易就到手200元钱,王某某很激动。为了不被发现,王某某把华为手机放回原处,逃离了现场。尝到甜头的王某某,在随后的日子里又多次来到这家快餐店盗窃作案,每次作案手法都如出一辙。
根据民警查实,截至3月30日,王某某进入快餐店实施盗窃22次,每次窃取的金额在100到600元不等,累计涉案金额达6800多元。
当办案民警联系该快餐店的老板时,他才知道自己的店已经被小偷光顾了22次。老板说:“这个华为手机平时用来收营业款,为了便于操作,一直用最简单的初始密码。平时夜里关店了,我就把手机放在店里充电,被偷扫了这么多钱,我根本就没发现。”
目前,王某某因涉嫌盗窃已被海宁警方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