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苑街道一员工宿舍发生了一起由于违规使用“热得快”引发火灾的事故,事故责任人朱某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十日。
4月14日13时06分,义乌市消防救援支队119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北苑街道秋实路117号一宿舍楼发生火灾。接警后,市消防救援支队立即调派相关力量前往处置。经过消防救援人员及企业安保人员合力扑救,火势被及时控制,火灾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火灾发生后,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公安消防分局第一时间展开事故调查,经过现场勘查和调查询问,认定该起事故是住在9楼的员工朱某引起的。
据朱某交代,14日中午11时左右,他将“热得快”放在一个装满水的塑料盆里,插上电源,放在床头木质桌上烧水,准备洗澡。随后他自己出门去办事,完全忘记了还在“工作”的“热得快”。结果,因长时间通电加热,“热得快”将水烧干后引起火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对于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义乌市公安局依法给予朱某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公司有规定,员工宿舍内严禁使用燃气炊具和‘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他为图一时方便这样做,太不值得了!”朱某的同事惋惜道。
消防人员提醒,“热得快”是一种大功率电器产品,使用中稍有不慎极易引发火灾和触电等意外事故,所以请勿在宿舍、租房等场所内使用大功率电器;使用普通电器时,也应注意用电安全,人员离开时要及时切断电器设备电源,以免酿成火灾。
近日,北苑街道一员工宿舍发生了一起由于违规使用“热得快”引发火灾的事故,事故责任人朱某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十日。
4月14日13时06分,义乌市消防救援支队119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北苑街道秋实路117号一宿舍楼发生火灾。接警后,市消防救援支队立即调派相关力量前往处置。经过消防救援人员及企业安保人员合力扑救,火势被及时控制,火灾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火灾发生后,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公安消防分局第一时间展开事故调查,经过现场勘查和调查询问,认定该起事故是住在9楼的员工朱某引起的。
据朱某交代,14日中午11时左右,他将“热得快”放在一个装满水的塑料盆里,插上电源,放在床头木质桌上烧水,准备洗澡。随后他自己出门去办事,完全忘记了还在“工作”的“热得快”。结果,因长时间通电加热,“热得快”将水烧干后引起火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对于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义乌市公安局依法给予朱某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公司有规定,员工宿舍内严禁使用燃气炊具和‘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他为图一时方便这样做,太不值得了!”朱某的同事惋惜道。
消防人员提醒,“热得快”是一种大功率电器产品,使用中稍有不慎极易引发火灾和触电等意外事故,所以请勿在宿舍、租房等场所内使用大功率电器;使用普通电器时,也应注意用电安全,人员离开时要及时切断电器设备电源,以免酿成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