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在义乌市拘留所内的朱某懊悔不已。由于朱某无视企业禁止员工使用热得快的规定,引发火灾。
4月14日13时,义乌市消防救援支队119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位于北苑街道秋实路117号一宿舍楼发生火灾。经过义乌消防救援人员及企业安保人员合力扑救,火势被及时控制,火灾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火灾发生后,义乌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公安消防分局第一时间展开火灾事故调查,经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住在9楼的员工朱某在企业宿舍里烧热得快引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对于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义乌市公安局依法给予朱某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4月21日,在义乌市拘留所内的朱某懊悔不已。由于朱某无视企业禁止员工使用热得快的规定,引发火灾。
4月14日13时,义乌市消防救援支队119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位于北苑街道秋实路117号一宿舍楼发生火灾。经过义乌消防救援人员及企业安保人员合力扑救,火势被及时控制,火灾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火灾发生后,义乌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公安消防分局第一时间展开火灾事故调查,经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住在9楼的员工朱某在企业宿舍里烧热得快引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对于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义乌市公安局依法给予朱某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