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永康市召开涉特殊主体执行案件主办会,进一步贯彻落实7月16日全市信用建设暨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推进会的会议精神,解决涉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村委会、村经济合作社及公职人员、党员等作为被执行人的特殊主体案件执行难问题。
永康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范晓东,永康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楼常青参加会议。
会上,永康法院通报了特殊主体为被执行人案件的执行情况,并作了下一步工作部署。会议要求,各部门要主动担起监督、教育责任,做到约谈到位。要责令涉案人员在10月15日前主动履行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并在10月底前将约谈情况反馈至法院执行局;对于约谈后仍逾期不主动履行的,各部门要积极配合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要高度重视涉村委会、经济合作社案件,每案确定专门班子对接,将履行情况纳入村两委工作考核。
范晓东说,涉特殊主体案件执行工作涉及方方面面,与很多部门有“千丝万缕”的关系,不能单由法院唱“独角戏”,需要全市上下形成“大合唱”,积极构建“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执行工作格局。各单位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涉特殊主体执行案件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在措施上要从严从实,严格落实涉特殊主体执行案件工作。法院干警要敢担当、善作为,持续加大强制执行力度、用足强制手段,讲求工作方法,严守工作纪律,促进案结事了人和。各部门要理清案件情况、落实具体责任,推动工作在短时间内取得实效,同时在考察使用、评先评优方面严格把关,积极配合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