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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起致歉案例 义乌三名售假者在淘宝网发致歉声明
2018-05-24 09:08:59 来源: 金华日报 记者 何百林 通讯员 吴晓珂

  “我们的售假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和淘宝网的商誉,在此我们向平台的消费者、其他诚信经营的商家、淘宝网致歉……”5月22日,一则致歉声明出现在淘宝网首页公告栏。发出致歉声明的谢某某、张某某、苏某某是义乌市法院在今年3月判决的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的被告人。

  据了解,这是全国首起以侵权为由提起的电商打假案,也是首起判决售假者在电商平台致歉的案例。

  2015年5月至2016年4月,被告张某某与谢某某合谋,在明知“VANS”商标系他人注册商标的情况下,从案外人唐某某处购进标有“VANS”商标的假冒帆布鞋,通过被告苏某某注册的淘宝网店进行销售,共计货值人民币53.211万元。之后,张某某、谢某某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义乌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各处罚金30万元。

  去年8月,原告淘宝网再次以谢某某、张某某恶意售假,导致淘宝网商誉损害为由,向义乌市法院提起诉讼,一同被推上被告席的还有提供网店的苏某某。义乌市法院审理后认为,淘宝商家在入驻淘宝网时都签订过淘宝服务协议。该协议约定,不得在淘宝平台上销售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商品。本案被告均系原告的注册会员,因此该约定对本案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被告张某某和谢某某在明知淘宝网上不允许出售假货的情况下,仍在淘宝网上销售假冒“VANS”公司商标的产品,系违约行为。被告苏某某将自己在淘宝网上注册的店铺提供给他人销售假冒商品,也属违约行为。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原告淘宝网有权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3名被告在淘宝网销售假冒商品,影响了市场秩序,损害了公平竞争,对原告的商誉造成了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今年3月,义乌市法院作出判决:3名被告共同赔偿原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损失1万元,共同承担原告合理支出律师费2.5万元,并在淘宝网主页上刊登赔礼道歉声明。之后,3名被告服从法院判决,并于5月22日在淘宝网刊登道歉声明。


标签: 被告; VANS;法院;原告;销售假冒商品;违约行为;注册商标;售假行为;公告栏;被告人
编辑: 江小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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