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市永昌街道沈家村村监会主任张如清,不积极主动参与村级事务,在村重点工作推进中经常说些不当言语,影响班子团结和战斗力,与村干部身份严重不符,违反了政治标准第13条,决定给予诫勉谈话,并进行劝退处理。”前不久,街道党工委负责人在村两委干部大会上宣读部分干部处理结果。 沈家村的“标准执行”是该市《村干部政治标准25条》执行的缩影。该市紧紧围绕组织力提升,着眼于农村干部队伍,探索形成可衡量检验“五个政治”的具体标准和考察考核具体办法。该市将政治标准作为村干部选人用人的底线,结合村级组织换届“回头看”、中心工作推进等开展村干部政治标准专项审查,每月对村干部政治标准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公示。要求各村在每个月召开的村班子会上,每位干部都要逐条对照标准,查找自己的不足,提出解决对策与时间,真正做到“标准在纸上、政治在心上”。 与此同时,兰溪组织部门定期对考核和审查中发现有不良倾向的村干部“谈心谈话”,对问题突出的下发政治标准书面提醒,情节严重的根据规定作出诫勉谈话、歇职、免职等处置,确保村干部政治过硬。 截至目前,兰溪共开展村干部政治标准谈话150余次,诫勉谈话89人,歇职3人,免职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