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义乌市民政局了解到,经过反复酝酿,义乌市委 、市政府、人武部近日颁布《义乌市双拥工作实施细则》。据悉,这是全省首个双拥工作实施细则,也是全国县级市首个双拥工作实施细则。
《义乌市双拥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共6章38条,在支持部队建设、优待军人军属、安置与优抚、部队拥政爱民等双拥工作重点领域作出了具体规范,其中明确驻义部队官兵患重大疾病、自然灾害等引起家庭困难的,可享受义乌市慈善救助和社会救助。《细则》将于3月1日起施行。
●优待军人军属
《细则》明确指出,现役军人凭现役军人有效证件、残疾军人凭《残疾军人证》优先购票乘坐火车、长途公共汽车、民航班机等交通工具。残疾军人享受即期市场票价的半价优待。义乌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将设置军人候车室,火车站、汽车站、民航站、医院等场所设置“军人优先”、“抚恤优待对象优先”标志。义乌市区公交车、城乡公交车上将设置一定数量的残疾军人专座。
现役军人、军队离退休老干部、残疾军人和享受定期抚恤补助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凭有效证件免费乘坐义乌市区公交车及城乡公交车,免费参观国有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免费借阅公共图书馆开放的图书资料,免费游览公园、名胜古迹等旅游景点。
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义乌市政府发给优待金,为义务兵(义乌籍)购买人身意外保险。驻义部队官兵患重大疾病、自然灾害等引起家庭困难的,可享受义乌市慈善救助和社会救助。
《细则》规定,义乌各单位对在外地服役的现役军人配偶按规定到部队探亲休假应优先安排,做到车船费报销、福利待遇不变,工资照发,年终奖金、评比、晋级不受影响。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探亲的,次年探亲的假期在规定天数的基础上,适当延长;现役军人配偶为义乌机关、事业、国有单位职工的(企业可参照执行),在岗位安排、值班执勤等方面应予以妥善安排。
驻义部队军人适龄子女可根据就近就便原则,优先到教育质量较好的幼儿园、小学、初中就读。原籍为义乌,在外地服役的军人,家属、小孩随军后,其适龄子女回义乌教育可参照驻义部队同等级别待遇。烈士子女在公办学校学习期间免交学费、杂费,对其中寄宿学生酌情给予生活补助,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降30分录取。
● 安置与优抚
义乌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在干部转业、退役士兵安置政策上,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行政岗位(含参公岗位)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实行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安置制度。机关、企事业单位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者聘用职工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录用或者聘用退役士兵。
《细则》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随军家属、转业干部随调家属将实行多渠道就业安置办法,义乌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都有接收安置的责任和义务,对政府下达的安置任务,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对安排到实行合同制、聘用制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给予3年适应期。对就业困难的随军配偶,纳入政府就业扶持范围,通过提供就业服务、鼓励企业吸纳、公益性岗位援助等方式帮助就业。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随军家属申请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企业,符合条件的,凭有关转业证件(有关证明),市场监管局将予以优先办理。从事个体经营的,经主管税务部门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创办小型微利企业的,可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的基础上给予一次性地方经济补助。
享受定期抚恤补助金的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抗日战争时期入伍复员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可享受义乌市规定相关医疗待遇。享受定期抚恤补助金的解放战争时期入伍复员军人、建国后至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复员军人、七级至十级残疾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其医疗保险支付后的住院费用,由义乌民政部门按照其参加的医疗保险的支付额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额的差额给予一定比例补助。
对享受定期抚恤补助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复员军人和其他抚恤优待对象,生活有困难的,将优先纳入社会救助体系,并通过采取党员干部帮扶、部队结对、企户挂钩、青年志愿者一助一等办法,有效保障其生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