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兴县财政预算追加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并实施,该《办法》进一步规范预算追加行为,强化预算约束,保障各预算单位工作正常运行和社会事业发展。
《办法》中明确了财政预算追加管理工作的适用范围、预算追加应遵循的原则,特别是在预算追加支出分类、预算追加审批程序、预算追加申请时间等方面进行了具体的规定。“《办法》的出台,预算追加将精准、规范,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长兴县财政局总会计师、预算局局长夏骏表示,《办法》规定,在年度预算执行中,如遇自然灾害或重大政策调整等不可预见因素,对年度预算执行影响较大的,可提出预算追加申请。除突发性事项外,项目支出预算追加的申请,部门应在7月份至9月份报县政府;人员支出预算追加的申请,部门应在9月份报县财政局。上述时间之外,一般不予办理预算追加。
对政府各部门预算进行审查监督,是人大审查监督工作的必然要求。今年起,县人大对财政预算执行实施预算联网监督,全面了解、掌握和分析每一笔预算支出的来龙去脉,有助于更好的管好财政资金。对预算的执行进行跟踪督查,在在线监督的基础上重点对项目之间资金调剂情况和指标拨付进度情况进行监督。同时,强化预算刚性约束,严控预算追加,建立部门预算资金追加有关制度,确保部门预算更加精准。“《办法》的出台,明确了预算追加支出分类、审批程序、申请时间,有利于我们更好地开展监督工作。”长兴县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张新林表示,为深入有序的开展监督工作,县人大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式,加强对财政预算的审查,助推“透明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