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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商好友”变脸怎维权
2018-04-03 09:35:24 来源: 湖州日报 记者 徐斌姬

  珠宝、箱包、面膜、减肥餐……生活在微信时代,不少市民每天都在经历着朋友圈的微商刷屏,在忍不住买买买的同时,由此引发的遇到假货、退货无门、卖家失联等问题也日益升温。“前不久我通过微信群认识了一位卖美容产品的微信卖家,经常看到该卖家‘晒单’以及发一些‘买家秀’,感觉做得不错,就以298元的价格购得一款网红面膜。”市民俞女士致电党报热线,反映她用了这款面膜后整个脸都过敏了,发红发痒很是难受。“我向卖家发了脸部照片,希望给个‘说法’,没想到对方却推说是我自身肤质问题,不予处理。”俞女士说,因为她几次要求退货,已被卖家“拉黑”,现在也不知该怎么办了。

  在俞女士的叙述中,记者了解到那位面膜卖家即朋友圈里的“好友”,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经营者,未取得营业执照。“如果微信朋友圈内的销售主体是个人,就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的法律关系。”记者咨询了相关部门获悉,俞女士的情况虽然不受《消法》保护,但她还可以通过走司法途径来解决微信购物纠纷。记者把这一结果告知了俞女士,考虑到购物金额不大,维权的成本可能远远高于商品本身的价值,俞女士放弃了,她说这次就当是花钱买了个教训,以后再也不敢轻易通过朋友圈“好友”处购买商品了。

  因为进入门槛比网商低,经营成本也少,眼下越来越多的微商已经渗透到朋友圈,带来了五花八门的产品,而以“微商”为代表的个人网络商家也成了消费者的投诉热点。比如家住长兴县夹浦镇的吴女士通过微信朋友圈以128元每盒的价格,向小张下单买了两盒据说是可以减肥又可以健身的果子,一盒15颗果子,正好一个月的量。经过食用,她发现这个果子所宣传的“去油脂、降三脂、排毒养颜、抗酒精”等功效是虚假宣传,除了会拉肚子外,根本没有其他效果。经长兴县市场监管局夹浦分局工作人员查看,发现外盒包装仅标明了食品流通许可证号,原来这只是一种食品,与超市卖的蜜饯属于同一种类型。工作人员还发现该果子是温州一家公司委托厦门的一家公司生产的,而同是该生产单位出品的果子淘宝售价仅为每颗2元左右。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朋友圈的“微商”绝大部分没有取得营业执照,也没有实际经营店面。目前微信朋友圈购物主要存在售后服务难以保障,所售货物真假难辨,相关监管法律法规滞后等问题。在此党报热线提醒广大消费者,朋友圈不是商业圈,“好友”变脸维权不易,网购最好选择规模大、信誉较好的电商平台,并要注意保留好购物凭证以便于自己维权。

标签: 卖家;朋友;女士;朋友圈;面膜;维权;好友;党报热线;营业执照;长兴县
编辑: 江小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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