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长兴县安监局与夹浦镇安监中心、派出所开展联合执法,针对辖区内的烟花爆竹零售点开展严查。联合执法人员发现两家烟花爆竹零售点存在过量存放行为,工作人员当场没收10余箱烟花爆竹并按照规定处以相应处罚。
据了解,《湖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第十三条规定:规定区域外,非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和零售点不得存放超过30千克的烟花爆竹。违规存放过量烟花爆竹极易发生燃烧、爆炸等安全事故,对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该案件是长兴查处的首例违反《湖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案件,目前,已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当天,执法人员还查处了一起烟花爆竹经营场所违规住人行为。“经营场所违规住人构成了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我们立即收回了该商户的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安监局执法人员殷亚峰告诉记者。
连日来,长兴县安监局严查违法违规经营储存行为,每日巡查不间断,除了严控“双禁”范围内经营点不反弹不私下售卖烟花爆竹,针对范围之外各个乡镇的经营点开展抽检。自1月1日起,安监局与长兴各乡镇安监中心和派出所已开展了10多次联合执法,对40多家零售点进行突击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