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关将近,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管工作也被提上了日程。昨天上午,台州召开了市区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部署会议,今年农历新年期间,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基本与去年相同,只能在规定区域、规定的5天时间内燃放,违规燃放的将会被行政拘留。
台州自2006年出台了首个市区禁限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来,允许燃放的时间从30天缩短到了现在的5天,对于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处罚也越来越严厉。
2014年以来,台州公安部门共行政拘留违法燃放烟花爆竹447人,破获非法运输、销售、储存烟花爆竹案件104起,收缴烟花爆竹37825箱,兑现举报奖励19.85万元。台州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从2014年的124起,下降到去年的8起,降幅达93.55%,市区春节期间空气质量得到了明显的提升。
据了解,从去年开始台州就对市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进行立法讨论和准备,也召集过烟花爆竹相关的从业者和市民代表召开听证会,但是因为种种原因,立法目前还未通过。因此,今年农历新年期间,台州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依旧参照去年的相关标准执行。
根据今年的规定要求,在三区及集聚区东部新区禁止销售礼花类、摩擦型、烟雾型及单筒内径小于30毫米、单发药量大于25克、总药量大于1200克的内筒型组合烟花。
在文物保护单位、军事设施、党政军警、人大、政协机关驻地等围墙外侧50米内,以及医疗机构、学校、山林、车站、码头、飞机场、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和输变电设备等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限制燃放的区域,包括三区以及集聚区东部新区全部范围。允许燃放的时间只有农历除夕前一日、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八、正月十五这5天的时间。
对于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公安部门将会责令停止燃放,并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则会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甚至行政拘留。
对于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市民可以进行劝阻和举报,有关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对举报人予以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