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半年杭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了《杭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针对企业和个人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问题,除了行政处罚、刑事追责之外,还要承担相应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对于生态环境损害行为具体怎么“赔偿”?赔偿范围是什么?谁又担有赔偿责任?
加快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给生态环境破坏者上“紧箍咒”
近些年,随着城市经济发展日益加快,“雾霾”、“环保”、“绿色出行”等字样,也稳稳占据各类新闻榜首。各地相继在电视、公交、地铁、网络平台上,大力度投放环保宣传片和宣传海报。社会对环保的重视度也日益加强,但仍还有一些顽固病毒难以溶解,他们不顾生态破坏后果,肆意妄为。
今年“五一”期间,一支越野车队碾压“格聂之眼”植被的视频流出,一时间,在社会引起轩然大波。
如何有效遏制生态环境不被破坏?杭州市加快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欲给生态环境破坏者上一道“紧箍咒”。
自2018年1月1日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在全国正式试行,全国各地也纷纷开始出台相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2018年5月,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浙江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同年10月浙江省环境保护厅等9部门相继下发了《浙江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办法(试行)》、《浙江省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紧随其后,今年上半年杭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也正式印发了《杭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针对企业和个人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问题,除了行政处罚、刑事追责之外,还要承担相应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槽罐车侧翻至三氯甲烷泄露物流公司赔偿30万环境损害费
“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将改变过去“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局面。不过,对于生态环境损害行为具体怎么“赔偿”?赔偿范围是什么?谁又担有赔偿责任?
杭州《方案》要求在全市范围内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明确了赔偿范围、责任主体、索赔主体、损害赔偿解决途径等,形成相应的鉴定评估管理和技术体系、资金保障和运行机制,逐步建立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和赔偿制度,为加快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2018年7月26日,浙江某物流有限公司一辆槽罐车,在杭州绕城高速发生侧翻,导致部分三氯甲烷泄漏至绿化带雨水沟后进入高速边河道。事后,浙江省环科院对该地带进行了环境污染损害评估,最终认定此次事故造成环境损害费用304819.58元。
经磋商,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与该物流有限公司达成协议,由该物流有限公司承担此次污染事故造成的环境损害费用。
无独有偶,今年5月13日,在萧山区人民检察院,杭州市林业水利局、萧山区林业水利局与赵某等7人就在萧山义桥、钱江农场等地,以营利、食用等目的,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猫头鹰,导致5只猫头鹰被宰杀死亡,破坏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案件,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7.5万元。
据市生态环境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接下来针对《方案》还将逐步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形成相应的鉴定评估管理、资金保障和运行机制。
损害生态环境是有代价的!杭州《方案》的制定,除了以经济赔偿手段遏制生态环境破坏行为,更重要的是培养社会积极承担环境修复责任。破坏容易,修复难,无论是企业和个人,要对“脆弱的生态环境”手下留情!
今年上半年杭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了《杭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针对企业和个人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问题,除了行政处罚、刑事追责之外,还要承担相应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对于生态环境损害行为具体怎么“赔偿”?赔偿范围是什么?谁又担有赔偿责任?
加快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给生态环境破坏者上“紧箍咒”
近些年,随着城市经济发展日益加快,“雾霾”、“环保”、“绿色出行”等字样,也稳稳占据各类新闻榜首。各地相继在电视、公交、地铁、网络平台上,大力度投放环保宣传片和宣传海报。社会对环保的重视度也日益加强,但仍还有一些顽固病毒难以溶解,他们不顾生态破坏后果,肆意妄为。
今年“五一”期间,一支越野车队碾压“格聂之眼”植被的视频流出,一时间,在社会引起轩然大波。
如何有效遏制生态环境不被破坏?杭州市加快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欲给生态环境破坏者上一道“紧箍咒”。
自2018年1月1日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在全国正式试行,全国各地也纷纷开始出台相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2018年5月,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浙江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同年10月浙江省环境保护厅等9部门相继下发了《浙江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办法(试行)》、《浙江省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紧随其后,今年上半年杭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也正式印发了《杭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针对企业和个人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问题,除了行政处罚、刑事追责之外,还要承担相应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槽罐车侧翻至三氯甲烷泄露物流公司赔偿30万环境损害费
“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将改变过去“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局面。不过,对于生态环境损害行为具体怎么“赔偿”?赔偿范围是什么?谁又担有赔偿责任?
杭州《方案》要求在全市范围内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明确了赔偿范围、责任主体、索赔主体、损害赔偿解决途径等,形成相应的鉴定评估管理和技术体系、资金保障和运行机制,逐步建立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和赔偿制度,为加快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2018年7月26日,浙江某物流有限公司一辆槽罐车,在杭州绕城高速发生侧翻,导致部分三氯甲烷泄漏至绿化带雨水沟后进入高速边河道。事后,浙江省环科院对该地带进行了环境污染损害评估,最终认定此次事故造成环境损害费用304819.58元。
经磋商,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与该物流有限公司达成协议,由该物流有限公司承担此次污染事故造成的环境损害费用。
无独有偶,今年5月13日,在萧山区人民检察院,杭州市林业水利局、萧山区林业水利局与赵某等7人就在萧山义桥、钱江农场等地,以营利、食用等目的,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猫头鹰,导致5只猫头鹰被宰杀死亡,破坏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案件,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7.5万元。
据市生态环境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接下来针对《方案》还将逐步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形成相应的鉴定评估管理、资金保障和运行机制。
损害生态环境是有代价的!杭州《方案》的制定,除了以经济赔偿手段遏制生态环境破坏行为,更重要的是培养社会积极承担环境修复责任。破坏容易,修复难,无论是企业和个人,要对“脆弱的生态环境”手下留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