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连续起草三个文件规范住房租赁市场 目前正在征求意见
严打虚假房源 规范“租金贷”业务 鼓励企业提供专业化规模化出租房
近日,杭州市住保房管局起草了《关于促进杭州市住房租赁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加大住房租赁市场培育力度、加强注册管理和开业申报、实行租赁合同网签备案、规范使用租赁合同示范文本、设立租赁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严格规范“租金贷”业务、落实室内空气质量责任、建立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强化行业自律管理、健全住房租赁市场管理体系等十条工作举措。
除此之外,还组织起草了《杭州市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和《杭州市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前者对住房租赁合同备案管理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后者通过年度评分机制,从业务状况、规范管理、系统对接、规模发展附加等四个方面进行评分,按照实际分值计算专项扶持资金。
眼下,这三个文件都在杭州住保房管局官方网站公示,市民可以在网站找到“公众参与”栏目提出意见建议。
出租房达10间以上要依法登记
杭州是劳务输入大市,租房市场非常活跃,《征求意见稿》加大住房租赁市场的培育力度,鼓励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支持其多渠道筹集房源,增加租赁住房有效供给。
不过,鼓励增加租赁房源并不是无序的。《征求意见稿》指出,在杭州市向公众承接住房房源委托出租业务或利用自有房屋开展住房租赁业务(以下简称“住房租赁业务”)的企业,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住房租赁经营”。出租住房间数达到10间(含)以上的单位或个人,应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住房租赁企业在开展住房租赁业务、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开展租赁居间业务(含所属分支机构和业务网点)前,应向所在地区(县、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开业申报,报送基本信息。
有专业人士说,这个条款对杭州的“二房东”或带来不小的影响。
“最后可能还要和房东商量一下,让房东去登记一下。”林女士是一位“二房东”,她在西子花园就有20多间的出租房源,而这些房源都是她从房东那里租过来再转租给各地租客,当记者告诉她这个信息时,她虽然有所顾虑,不过也在想对策了。
不得自行办“租金贷”等金融业务
值得注意的是,杭州要严格规范“租金贷”业务。《征求意见稿》指出,住房租赁企业不得自行开办“租金贷”等金融业务,不得与无放贷资质的机构合作开展“租金贷”等业务,不得诱导承租人签订“租金贷”协议,不得为承租人提供担保等增信措施。
住房租赁企业利用委托出租人房源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展租金消费贷款业务的,应事先征得房源委托出租人和承租人书面同意。金融机构开展租金消费贷款业务时,应确保承租人作为金融消费者的直接知情权,不得将贷款相关内容套嵌于房屋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确须办理“租金贷”的,贷款合同应独立于租赁合同之外单独签订,贷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不得突破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
另外,将建立企业信用管理体系。杭州将加强对住房租赁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失信行为监管,建立企业及从业人员星级评定体系,并与其诚信档案相关联。完善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将其纳入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今后签订的租房合同拟实行网上备案
为规范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行为,维护住房租赁市场秩序,保障住房租赁当事人合法权,杭州还组织起草了《杭州市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这个管理办法主要针对的是一直困扰着租客的虚假房源。
一些租赁平台为了利益发布不实房源谋取利益,让整个市场“虚虚实实”,杭州将严打这一行为。文件指出,各类经营主体对外出租住房的,应当将房源信息及时向市租赁平台申报。单位、个人对外出租住房的,也应向市租赁平台申报房源信息。所有向市租赁平台申报的房源信息经核验后对外发布。
各类经营主体、单位和个人通过市租赁平台申报房源信息时,应当按要求上传租赁房源权属证明、产权人身份证明、房屋出租委托合同等材料,并对所发布房源的真实性、合规性、安全性负责。
为了维护租客的利益,今后,签订的合同都要在网上进行备案。文件明确,各类经营主体达成或撮合达成住房租赁交易的,应当通过市租赁平台网签住房租赁合同。已与市租赁平台进行系统对接的,可通过数据接口直接推送住房租赁合同完成网签。单位和个人自行达成住房租赁交易的,租赁当事人应当通过市租赁平台网签住房租赁合同或到租赁房源所在地区(县、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服务窗口网签住房租赁合同。
各类经营主体、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范要求进行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等相关操作,不得发布虚假信息,不得进行虚假交易,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房屋租赁企业每年最高可获200万元
7月16日,杭州入选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示范城市,并将获中央财政奖补资金。记者了解到,入选的示范城市将获3年24亿中央财政奖补资金。这笔钱将有力推动杭州市住房租赁市场培育和规范发展。不过,这个钱也不是随随便便用的。杭州还制定了《杭州市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专项资金扶持对象为杭州住房租赁行业中的优秀企业(包括住房租赁企业和开展租赁居间服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列入杭州住房租赁试点企业名单和住房租赁试点企业培育名单的同等条件下优先。
对在杭州从事向公众承接住房房源委托出租业务或利用自有房屋开展住房出租业务的企业,建立年度评分机制,从业务状况、规范管理、系统对接、规模发展附加等四个方面进行评分,按实际分值计算专项扶持资金。每家企业每年获得的专项扶持资金(含规模发展附加)最高为200万元。
专项扶持资金拨付起点和评分、计算标准,由市住保房管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当年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情况制定、发布。
对开展租赁居间服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当年累计申报并签约的房源超过500套(间)的,按每套(间)100元的标准计算专项扶持资金,同一套(间)房源当年度不作重复计算,每家企业每年获得的专项扶持资金最高为100万元。
近三年内,受到政府及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失信惩戒、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群体性事件、引发重大负面舆情,还有存在骗取扶持资金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不得申报专项扶持资金。
杭州连续起草三个文件规范住房租赁市场 目前正在征求意见
严打虚假房源 规范“租金贷”业务 鼓励企业提供专业化规模化出租房
近日,杭州市住保房管局起草了《关于促进杭州市住房租赁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加大住房租赁市场培育力度、加强注册管理和开业申报、实行租赁合同网签备案、规范使用租赁合同示范文本、设立租赁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严格规范“租金贷”业务、落实室内空气质量责任、建立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强化行业自律管理、健全住房租赁市场管理体系等十条工作举措。
除此之外,还组织起草了《杭州市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和《杭州市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前者对住房租赁合同备案管理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后者通过年度评分机制,从业务状况、规范管理、系统对接、规模发展附加等四个方面进行评分,按照实际分值计算专项扶持资金。
眼下,这三个文件都在杭州住保房管局官方网站公示,市民可以在网站找到“公众参与”栏目提出意见建议。
出租房达10间以上要依法登记
杭州是劳务输入大市,租房市场非常活跃,《征求意见稿》加大住房租赁市场的培育力度,鼓励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支持其多渠道筹集房源,增加租赁住房有效供给。
不过,鼓励增加租赁房源并不是无序的。《征求意见稿》指出,在杭州市向公众承接住房房源委托出租业务或利用自有房屋开展住房租赁业务(以下简称“住房租赁业务”)的企业,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住房租赁经营”。出租住房间数达到10间(含)以上的单位或个人,应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住房租赁企业在开展住房租赁业务、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开展租赁居间业务(含所属分支机构和业务网点)前,应向所在地区(县、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开业申报,报送基本信息。
有专业人士说,这个条款对杭州的“二房东”或带来不小的影响。
“最后可能还要和房东商量一下,让房东去登记一下。”林女士是一位“二房东”,她在西子花园就有20多间的出租房源,而这些房源都是她从房东那里租过来再转租给各地租客,当记者告诉她这个信息时,她虽然有所顾虑,不过也在想对策了。
不得自行办“租金贷”等金融业务
值得注意的是,杭州要严格规范“租金贷”业务。《征求意见稿》指出,住房租赁企业不得自行开办“租金贷”等金融业务,不得与无放贷资质的机构合作开展“租金贷”等业务,不得诱导承租人签订“租金贷”协议,不得为承租人提供担保等增信措施。
住房租赁企业利用委托出租人房源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展租金消费贷款业务的,应事先征得房源委托出租人和承租人书面同意。金融机构开展租金消费贷款业务时,应确保承租人作为金融消费者的直接知情权,不得将贷款相关内容套嵌于房屋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确须办理“租金贷”的,贷款合同应独立于租赁合同之外单独签订,贷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不得突破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
另外,将建立企业信用管理体系。杭州将加强对住房租赁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失信行为监管,建立企业及从业人员星级评定体系,并与其诚信档案相关联。完善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将其纳入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今后签订的租房合同拟实行网上备案
为规范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行为,维护住房租赁市场秩序,保障住房租赁当事人合法权,杭州还组织起草了《杭州市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这个管理办法主要针对的是一直困扰着租客的虚假房源。
一些租赁平台为了利益发布不实房源谋取利益,让整个市场“虚虚实实”,杭州将严打这一行为。文件指出,各类经营主体对外出租住房的,应当将房源信息及时向市租赁平台申报。单位、个人对外出租住房的,也应向市租赁平台申报房源信息。所有向市租赁平台申报的房源信息经核验后对外发布。
各类经营主体、单位和个人通过市租赁平台申报房源信息时,应当按要求上传租赁房源权属证明、产权人身份证明、房屋出租委托合同等材料,并对所发布房源的真实性、合规性、安全性负责。
为了维护租客的利益,今后,签订的合同都要在网上进行备案。文件明确,各类经营主体达成或撮合达成住房租赁交易的,应当通过市租赁平台网签住房租赁合同。已与市租赁平台进行系统对接的,可通过数据接口直接推送住房租赁合同完成网签。单位和个人自行达成住房租赁交易的,租赁当事人应当通过市租赁平台网签住房租赁合同或到租赁房源所在地区(县、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服务窗口网签住房租赁合同。
各类经营主体、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范要求进行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等相关操作,不得发布虚假信息,不得进行虚假交易,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房屋租赁企业每年最高可获200万元
7月16日,杭州入选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示范城市,并将获中央财政奖补资金。记者了解到,入选的示范城市将获3年24亿中央财政奖补资金。这笔钱将有力推动杭州市住房租赁市场培育和规范发展。不过,这个钱也不是随随便便用的。杭州还制定了《杭州市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专项资金扶持对象为杭州住房租赁行业中的优秀企业(包括住房租赁企业和开展租赁居间服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列入杭州住房租赁试点企业名单和住房租赁试点企业培育名单的同等条件下优先。
对在杭州从事向公众承接住房房源委托出租业务或利用自有房屋开展住房出租业务的企业,建立年度评分机制,从业务状况、规范管理、系统对接、规模发展附加等四个方面进行评分,按实际分值计算专项扶持资金。每家企业每年获得的专项扶持资金(含规模发展附加)最高为200万元。
专项扶持资金拨付起点和评分、计算标准,由市住保房管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当年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情况制定、发布。
对开展租赁居间服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当年累计申报并签约的房源超过500套(间)的,按每套(间)100元的标准计算专项扶持资金,同一套(间)房源当年度不作重复计算,每家企业每年获得的专项扶持资金最高为100万元。
近三年内,受到政府及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失信惩戒、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群体性事件、引发重大负面舆情,还有存在骗取扶持资金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不得申报专项扶持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