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三西路醉驾撞死送奶女工案昨日开庭
2019-04-30 16:02:10
来源: 杭州日报 记者 李维和 通讯员 西法

  昨天上午,颇受关注的女司机醉驾撞死送奶工案件,在西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出庭的被告人除了当时驾驶车辆的女子朱某外,还有驾驶车辆所有人男子徐某某。

  2018年12月26日凌晨,朱某在饮酒后驾驶浙A临时号牌的小型汽车,从城西某停车场出发,经同车的该车所有人徐某某指导如何操作后,驾车途经莲花街。在竞舟路停车后,徐某某下车帮助朱某调试驾驶室座椅,随后朱某继续驾车行驶。当天凌晨3时25分左右,朱某驾车沿文三西路由西向东行驶时,因严重超速(经鉴定事发时车速为113.18千米/小时)且未注意前方车辆,将正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车行驶在此路段的汪某某撞落至对向车道,致使汪某某被对向车道车辆碰撞、碾压而当场死亡。警方对朱某和徐某某进行抽血检验后确认,朱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7.8毫克/100毫升,已达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经认定,朱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朱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致1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徐某某作为车辆所有人,明知被告人朱某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仍将车辆出借给其使用,并帮助其调整驾驶室座位、指导操作,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共犯)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案法院将择日宣判。

标签:朱某;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庭审理;人民法院;被告人
编辑:江小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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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三西路醉驾撞死送奶女工案昨日开庭
2019-04-30 16:02:10 来源: 杭州日报 记者 李维和 通讯员 西法

  昨天上午,颇受关注的女司机醉驾撞死送奶工案件,在西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出庭的被告人除了当时驾驶车辆的女子朱某外,还有驾驶车辆所有人男子徐某某。

  2018年12月26日凌晨,朱某在饮酒后驾驶浙A临时号牌的小型汽车,从城西某停车场出发,经同车的该车所有人徐某某指导如何操作后,驾车途经莲花街。在竞舟路停车后,徐某某下车帮助朱某调试驾驶室座椅,随后朱某继续驾车行驶。当天凌晨3时25分左右,朱某驾车沿文三西路由西向东行驶时,因严重超速(经鉴定事发时车速为113.18千米/小时)且未注意前方车辆,将正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车行驶在此路段的汪某某撞落至对向车道,致使汪某某被对向车道车辆碰撞、碾压而当场死亡。警方对朱某和徐某某进行抽血检验后确认,朱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7.8毫克/100毫升,已达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经认定,朱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朱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致1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徐某某作为车辆所有人,明知被告人朱某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仍将车辆出借给其使用,并帮助其调整驾驶室座位、指导操作,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共犯)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案法院将择日宣判。

标签: 朱某;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庭审理;人民法院;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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