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首例“捕诉一体”案近日开庭审理
2019-04-12 14:57:54
来源: 杭州日报 通讯员 赵云 记者 李维和

  4月9日下午,由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孔某故意杀人案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是杭州首例“捕诉一体”案件,由杭州市检察院侦查监督部员额检察官吕敏兰、范苑苑担任公诉人。庭审中,面对两名检察官的指控,被告人当庭悔罪。

  被告人孔某与被害人赵某某本是一对夫妻,后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但仍住在一起。2018年10月22日中午,赵某准备去外地与他人约会,孔某一听心生嫉恨,随后两人发生争执。火冒三丈的他情绪几乎要失控,用厨房取来的水果刀朝前妻颈部等部位猛刺数十刀,赵某某当场死亡。

  发现前妻不能动弹之后,孔某准备烧炭、割腕自杀,同时发送定时邮件告知亲友。23日凌晨,孔某被发现并送到医院救治,之后被抓获归案。经鉴定,被害人赵某某系因颈部遭锐器多处刺戳致左颈总动脉离断,急性大出血死亡。

  该案件的承办人吕敏兰介绍:“‘捕诉一体’办案机制是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的一大亮点,要求同一案件由同一办案组或检察官负责到底,也就是‘谁批捕、谁起诉’。”为积极适应司法体制改革要求,今年1月1日起,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尝试对部分命案试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

  孔某故意杀人一案由杭州市公安局于2018年10月29日移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承办人吕敏兰、范苑苑认真审查案卷材料,准确把握逮捕条件,于11月5日依法决定对孔某批准逮捕。次年1月4日,该案移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按照“捕诉一体”要求,案件仍由吕敏兰、范苑苑承办。2019年2月19日,杭州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孔某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

  “这个案子从移送审查起诉到提起公诉用了一个半月时间,中间还有一个春节长假,以司法实践中命案的办理周期来说,审查时间相对较短。”曾在公诉岗位上奋战过15年的吕敏兰有感而发,“首先,‘捕诉一体’让审查起诉阶段的讯问更有针对性,我们在批捕阶段对案件的基本事实和证据已经有所掌握,所以会侧重围绕影响量刑的情节,比如‘是否自首’‘是否激情杀人’等进行讯问。其次,案件由同一人办理,避免了重复阅卷、重复审查证据的情况。这不仅节约了司法资源,更使得批捕、起诉两项职能结合的效益最大化。”

  将案件“一办到底”,对于检察官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毕竟有近10年时间不干公诉了,很多要求都不一样了,对我自己也是一个再学习再提高的过程。”虽然与同类刑事案件相比,该案的情况并不算复杂,但如何高质量将案件诉出,吕敏兰还是感到有些压力。同样作为承办人,范苑苑既深感荣幸又有些忐忑:“第一次以公诉人身份出庭指控犯罪,我其实有所顾虑的,担心自己思考不周,影响公诉人形象。万事开头难,改革给我们带来压力,也带给我们重新出发学习的动力。”

  侦监工作讲究“短平快”,批捕期限只有7天,检察官对证据审查会相对比较粗放,只要符合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到位,就可以批准逮捕。“实施‘捕诉一体’后,诉不诉得出、判不判得下,都是批捕环节就应该考虑的问题。承办人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关取证,并按照起诉标准,制作详尽的补证提纲,这就为后续的起诉工作打下基础。”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叶玉秋副检察长如是说,“从‘捕诉衔接’到‘捕诉一体’,检察官对案件全程亲历、全程负责,这不仅有利于强化检察监督,提升办案质效,也有利于提高检察官的责任意识。”

  接下来,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将进行内设机构改革,“捕诉一体”有利于优化办案模式,强化内外协作,为更好构建新型检警良性互动关系,探索建立大控方诉讼格局,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标签: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孔某;检察官;案件
编辑:江小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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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首例“捕诉一体”案近日开庭审理
2019-04-12 14:57:54 来源: 杭州日报 通讯员 赵云 记者 李维和

  4月9日下午,由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孔某故意杀人案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是杭州首例“捕诉一体”案件,由杭州市检察院侦查监督部员额检察官吕敏兰、范苑苑担任公诉人。庭审中,面对两名检察官的指控,被告人当庭悔罪。

  被告人孔某与被害人赵某某本是一对夫妻,后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但仍住在一起。2018年10月22日中午,赵某准备去外地与他人约会,孔某一听心生嫉恨,随后两人发生争执。火冒三丈的他情绪几乎要失控,用厨房取来的水果刀朝前妻颈部等部位猛刺数十刀,赵某某当场死亡。

  发现前妻不能动弹之后,孔某准备烧炭、割腕自杀,同时发送定时邮件告知亲友。23日凌晨,孔某被发现并送到医院救治,之后被抓获归案。经鉴定,被害人赵某某系因颈部遭锐器多处刺戳致左颈总动脉离断,急性大出血死亡。

  该案件的承办人吕敏兰介绍:“‘捕诉一体’办案机制是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的一大亮点,要求同一案件由同一办案组或检察官负责到底,也就是‘谁批捕、谁起诉’。”为积极适应司法体制改革要求,今年1月1日起,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尝试对部分命案试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

  孔某故意杀人一案由杭州市公安局于2018年10月29日移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承办人吕敏兰、范苑苑认真审查案卷材料,准确把握逮捕条件,于11月5日依法决定对孔某批准逮捕。次年1月4日,该案移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按照“捕诉一体”要求,案件仍由吕敏兰、范苑苑承办。2019年2月19日,杭州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孔某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

  “这个案子从移送审查起诉到提起公诉用了一个半月时间,中间还有一个春节长假,以司法实践中命案的办理周期来说,审查时间相对较短。”曾在公诉岗位上奋战过15年的吕敏兰有感而发,“首先,‘捕诉一体’让审查起诉阶段的讯问更有针对性,我们在批捕阶段对案件的基本事实和证据已经有所掌握,所以会侧重围绕影响量刑的情节,比如‘是否自首’‘是否激情杀人’等进行讯问。其次,案件由同一人办理,避免了重复阅卷、重复审查证据的情况。这不仅节约了司法资源,更使得批捕、起诉两项职能结合的效益最大化。”

  将案件“一办到底”,对于检察官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毕竟有近10年时间不干公诉了,很多要求都不一样了,对我自己也是一个再学习再提高的过程。”虽然与同类刑事案件相比,该案的情况并不算复杂,但如何高质量将案件诉出,吕敏兰还是感到有些压力。同样作为承办人,范苑苑既深感荣幸又有些忐忑:“第一次以公诉人身份出庭指控犯罪,我其实有所顾虑的,担心自己思考不周,影响公诉人形象。万事开头难,改革给我们带来压力,也带给我们重新出发学习的动力。”

  侦监工作讲究“短平快”,批捕期限只有7天,检察官对证据审查会相对比较粗放,只要符合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到位,就可以批准逮捕。“实施‘捕诉一体’后,诉不诉得出、判不判得下,都是批捕环节就应该考虑的问题。承办人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关取证,并按照起诉标准,制作详尽的补证提纲,这就为后续的起诉工作打下基础。”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叶玉秋副检察长如是说,“从‘捕诉衔接’到‘捕诉一体’,检察官对案件全程亲历、全程负责,这不仅有利于强化检察监督,提升办案质效,也有利于提高检察官的责任意识。”

  接下来,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将进行内设机构改革,“捕诉一体”有利于优化办案模式,强化内外协作,为更好构建新型检警良性互动关系,探索建立大控方诉讼格局,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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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江小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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