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8月7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吴振宇 通讯员 郑蕾) 8月6日,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与区教育局联合出台意见,在我省率先建立由检察机关和教育行政机关联合出台的反校园性骚扰工作机制。
意见明确规定,学生在校园中遭受或发现其他未成年人遭受性骚扰,应当及时向班主任或辅导员报告。学校可以在校园内设置信箱或电子邮箱,接受学生报告。相关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在6小时内报告教育部门相关负责人。教职员工发现此类现象时,也应当及时报告。根据该意见,教育部门、人民检察院将共同建立校园性骚扰未成年人处置制度,明确联系方式、畅通联系渠道,确保工作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并就工作中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教育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或收到校园性骚扰问题的举报后,应当在24小时内先行开展调查或者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向检察机关备案,不得瞒报、漏报、迟报。检察机关认为有必要时,可以提前介入侦查。
意见还特别指出,教育部门应教育学生增强证据意识和权利意识,注意及时固定和提供有关健康记录、录音录像、微信聊天记录、微信截图、来往邮件、同学证人证言等,需要采集痕迹物证、监控录像等证据并鉴定的,应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取证,教育部门应当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