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杭州市政府网站上正式公开了《杭州市民政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调整杭州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据了解,杭州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以及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917元调整为每人每月955元;临安区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78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860元;桐庐县、淳安县和建德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734元调整为每人每月764元。
调整后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18年7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