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2余万公斤木薯粉“变身”葛根粉
2019-04-09 15:27:46
来源: 衢州晚报 徐敏 刘欢 胡欢

  葛根粉,昔日这土得掉渣的山货,如今成了城里人的养生新贵,身价倍增。开化有一个女子钟某和其姐夫谢某,一年半时间,用木薯粉加工“葛根粉”8.12余万公斤,获利30余万元。为此,他们都付出了不菲的代价。

  3月21日,衢州市首例葛根粉造假案在开化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庭审。钟某和谢某都因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了有期徒刑,同时追缴违法所得30余万元,判处罚金20余万元。

  8.12余万公斤“葛根粉”中葛根素为零

  2017年10月底,开化县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有人制造销售假冒葛根粉。该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上门进行查处,现场发现用于制假的木薯粉原料、半成品、成品及一本账本。

  账本显示,2016年2月至2017年10月间,该制假窝点共生产木薯粉成品,也就是假冒葛根粉8.12余万公斤。

  经相关部门抽样检测,本案查处的“葛根粉”中未检测出葛根素,且所含二氧化硫和铅的量全部超标,对人体健康有损害,属于不合格产品。

  江西讨债意外获得“生财之道”

  其实,举报者项某和被告人钟某原本是一对情侣。项某从事土特产经营多年,钟某则是开化县城一主营葛根粉批发的经营户。

  2015年初,项某和钟某一起到江西上饶讨债,在同是做葛根生意的欠债人家中,他们发现一间房屋内有很多土灶,土灶上烘着很多“葛根粉”,灶台旁放着一袋袋拆封和未拆封的袋子。两人好奇地上前看了看,顿时心知肚明,“灶台烘的是木薯粉,并非葛根粉。”

  回到开化后,钟某算了一笔账,木薯粉每公斤加上运费不到2元,而将它们加工成“葛根粉”,批发价可高达每公斤近8元。

  不算不知道,一算吓一跳。此时,钟某的内心萌生了再去江西偷学“手艺”的念头。同时,她将这一想法告诉了项某。不久,两人再次奔赴江西。

  11页账本记录制假售假罪证

  从江西学“手艺”回来后,在钟某姐夫谢某家,二人砌了四五个灶台。随后,钟某叫回了在外打工的姐夫,一起“研发制作工艺”。几个月后“研制”成功,开始进行批量生产。钟某负责“葛根粉”销售,谢某负责烘制加工。

  让钟某始料不及的是,一年后,因矛盾不欢而散的男友项某,向相关部门举报了她制假售假行为。在查处当天,现场扣留的一本账本上,清晰记录了其制假售假数额和销售情况等全部罪证。

  “账目第一页写着,2016年2月15日:1220斤;2月19日:1000斤……3月份共计8261斤……”。11页账本记录2016年2月至2017年10月间,用木薯粉烘制假冒葛根粉共计8.12余万公斤。“产品”大部分被批发销往安微黄山、开化本地,还有一部分通过钟某实体店和网店,零售给了游客和快递至全国各地。

  追缴非法所得30余万元,判处罚金20余万元

  3月21日,钟某、谢某站在了开化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的被告席上。

  开化法院认为,被告人钟某、谢某在葛根粉的生产、销售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应当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钟某系主犯,适用《刑法》第二十六条,应当对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行为负责。被告人谢某在共同犯罪中受钟某指使,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适用《刑法》第二十七条,依法从轻处罚。

  两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和有期徒刑一年;追缴违法所得30.2730万元和6000元。另外,判处被告人钟某罚金20万元、被告人谢某6万元。

标签:钟某;谢某;木薯;葛根粉;刘欢
编辑:江小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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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余万公斤木薯粉“变身”葛根粉
2019-04-09 15:27:46 来源: 衢州晚报 徐敏 刘欢 胡欢

  葛根粉,昔日这土得掉渣的山货,如今成了城里人的养生新贵,身价倍增。开化有一个女子钟某和其姐夫谢某,一年半时间,用木薯粉加工“葛根粉”8.12余万公斤,获利30余万元。为此,他们都付出了不菲的代价。

  3月21日,衢州市首例葛根粉造假案在开化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庭审。钟某和谢某都因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了有期徒刑,同时追缴违法所得30余万元,判处罚金20余万元。

  8.12余万公斤“葛根粉”中葛根素为零

  2017年10月底,开化县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有人制造销售假冒葛根粉。该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上门进行查处,现场发现用于制假的木薯粉原料、半成品、成品及一本账本。

  账本显示,2016年2月至2017年10月间,该制假窝点共生产木薯粉成品,也就是假冒葛根粉8.12余万公斤。

  经相关部门抽样检测,本案查处的“葛根粉”中未检测出葛根素,且所含二氧化硫和铅的量全部超标,对人体健康有损害,属于不合格产品。

  江西讨债意外获得“生财之道”

  其实,举报者项某和被告人钟某原本是一对情侣。项某从事土特产经营多年,钟某则是开化县城一主营葛根粉批发的经营户。

  2015年初,项某和钟某一起到江西上饶讨债,在同是做葛根生意的欠债人家中,他们发现一间房屋内有很多土灶,土灶上烘着很多“葛根粉”,灶台旁放着一袋袋拆封和未拆封的袋子。两人好奇地上前看了看,顿时心知肚明,“灶台烘的是木薯粉,并非葛根粉。”

  回到开化后,钟某算了一笔账,木薯粉每公斤加上运费不到2元,而将它们加工成“葛根粉”,批发价可高达每公斤近8元。

  不算不知道,一算吓一跳。此时,钟某的内心萌生了再去江西偷学“手艺”的念头。同时,她将这一想法告诉了项某。不久,两人再次奔赴江西。

  11页账本记录制假售假罪证

  从江西学“手艺”回来后,在钟某姐夫谢某家,二人砌了四五个灶台。随后,钟某叫回了在外打工的姐夫,一起“研发制作工艺”。几个月后“研制”成功,开始进行批量生产。钟某负责“葛根粉”销售,谢某负责烘制加工。

  让钟某始料不及的是,一年后,因矛盾不欢而散的男友项某,向相关部门举报了她制假售假行为。在查处当天,现场扣留的一本账本上,清晰记录了其制假售假数额和销售情况等全部罪证。

  “账目第一页写着,2016年2月15日:1220斤;2月19日:1000斤……3月份共计8261斤……”。11页账本记录2016年2月至2017年10月间,用木薯粉烘制假冒葛根粉共计8.12余万公斤。“产品”大部分被批发销往安微黄山、开化本地,还有一部分通过钟某实体店和网店,零售给了游客和快递至全国各地。

  追缴非法所得30余万元,判处罚金20余万元

  3月21日,钟某、谢某站在了开化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的被告席上。

  开化法院认为,被告人钟某、谢某在葛根粉的生产、销售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应当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钟某系主犯,适用《刑法》第二十六条,应当对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行为负责。被告人谢某在共同犯罪中受钟某指使,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适用《刑法》第二十七条,依法从轻处罚。

  两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和有期徒刑一年;追缴违法所得30.2730万元和6000元。另外,判处被告人钟某罚金20万元、被告人谢某6万元。

标签: 钟某;谢某;木薯;葛根粉;刘欢
编辑: 江小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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