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月26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翁杰 通讯员 许露琳 乔婉霞)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家传统特色小吃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明确要求,各地将农家小吃产业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摆上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
坚持省级搭台、县级主推、各方参与,《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充分认识发展农家小吃产业的重要意义,推动农家小吃产业经营规范化、工艺标准化、主体组织化、产品品牌化建设。
《意见》鼓励市县统筹有关支农资金,支持农家小吃产业“四化”建设。具体来说,对建设农家小吃加工配送中心、原辅料基地的用电、用水、用地等要按规定予以支持。对农家小吃经营主体,要落实好国家关于扶持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简化征管程序,减轻税费负担。
针对此前业务主管部门不明确等问题,《意见》提出各级政府要明确牵头部门,统筹协调农家小吃工作。各级农业农村、发展改革、经信、财政、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建设、卫生健康、商务、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税务、消防、电力等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出台和落实相应支持政策措施。各级供销社要充分发挥经营优势,将农家小吃产业作为为农服务的重要内容。同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通过一系列举措,浙江计划培育一批职业化专业化农家小吃生产经营主体、特色村、原料基地,做大做强农家小吃产业,着力打造一批在国内外有影响力的品牌,使农家小吃产业成为振兴乡村的重要力量。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早先出台的《浙江省农家特色小吃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到2020年全省农家特色小吃产业从业人员要发展至50万人,年销售额突破500亿元。省农业农村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加快推进农家小吃产业发展,能够培育乡村发展新动能,助推乡村振兴,是浙江助推精准帮扶、农民就业增收致富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