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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地税“先享后管” 释放亿元资金红利

2017-10-03 08:55:40 来源: 浙江在线 干婧 叶俊杰

  浙江在线10月3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干婧 叶俊杰)近日,位于绍兴市袍江工业区的浙江佳宝聚酯有限公司负责人楼宝良办公室来了两名地税干部,他们认真地审核了每份资料,确认了本次税收优惠享受无误。这让楼宝良吃了一颗“定心丸”。

  “原本我们今年需要先按季度预缴140多万元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现在不用预缴了,我就可以拿这笔钱及时更新设备,也可以用来引进更多人才。”楼宝良兴奋地说。浙江佳宝聚酯有限公司从今年起开始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优惠,若是按照之前的政策,这笔钱要等到年底的时候才能被返还,对于资金流较为紧张的工业企业来说,这项优惠政策无疑让他们解了渴。

  这是绍兴市地方税务局推出的税收优惠“先享后管”服务,变“收后返还”为“征前减免”,大大减轻了企业资金成本,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有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说真的,一开始我还不太确定‘先享后管’到底是怎么一回事,我们自己对照着政策,直接办理享受了这个优惠,直到今天地税干部上门审核资料,我才真正放心。”楼宝良说。

  据了解,涉税优惠“先享后管”服务工作是以“诚信假设”为前置,运用“互联网+税务”和大数据分析,创新涉税优惠管理模式,改革办税资料报送流程,强力精简办税资料,还责还权于纳税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致力提供规范、高效的纳税服务,提升纳税人自主办税能力和诚信纳税意识,实现涉税优惠“应享尽享”“即享即免”。

  涉税优惠“先享后管”以“自行对照、自动享受、自存备查、自律监管”的“四自原则”为工作机制。税务机关事先公开各项涉税优惠事项的政策依据、优惠幅度、操作标准和办理资料等,纳税人自行对照政策,自主识别并办理优惠。纳税人对“先享后管”的涉税优惠行为负主体责任,无须事先向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具体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但须自觉接受税务机关的核查监管。

  据统计,从6月到现在,仅袍江工业区220余家企业就通过“先享后管”服务即办即享了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水利基金优惠减免,释放资金红利6000多万元,全市释放的资金已达到1.4亿元。

  据悉,涉税优惠“先享后管”事项,目前已覆盖绍兴地税现行管理的105项税(费)种优惠,包括企业所得税优惠、房产税优惠、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资源税优惠、契税优惠、耕地占用税优惠、车船税优惠、印花税优惠、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土地增值税优惠、教育费附加优惠。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先享后管”的首批服务对象暂定为已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事业单位(不包括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且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在C级以上),未来将向全市域和更多企业推广。

  “企业先行享受的涉税优惠事项,我们税务机关将及时跟进后续管核工作,重点对初次备案事项、核准类事项,实行容缺管理、资料不全已办结事项进行关注、核查,审核纳税人涉税优惠政策适用的准确性,并对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绍兴市地方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纳税人对于把握不准,无法自主确定的涉税优惠事项,可以随时向税务机关咨询;对涉税优惠事项的优惠幅度有异议的,也可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要求税务机关重新确认。

标签:绍兴 地税 先享后管
编辑:江小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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