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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节”加班可赚1840元?别让其“听起来很美”

2017-09-29 08:00:02 来源: 宁波晚报 吕好玫

  今年国庆“撞”中秋,对于部分上班族而言,加班却是不能避免的,甚至有些人可能要面临8天假期全部加班的状况。国庆节期间加班费怎么算?按今年9月1日起执行的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每月2000元来计算,10月1日至4日,至少可以获得1104元;10月5日至8日,至少可以获得736元。如果8天全加班并且没有补休,起码可以拿到1840元的加班费。(9月28日人民网)

  “两节”加班可赚1840元,虽诱人,但真正能拿到手吗?从以往节假日加班费落实情况来看,能拿到手的人并不多。曾有媒体调查显示,去年元旦、春节期间,87%的加班网友没有领到加班费。

  虽然《劳动法》等法规早就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劳动者加班费。法规条款铁板钉钉,可是许多用人单位特别是企业不支付加班费早已从“潜规则”变成“明规则”。而不付加班费,实则是强迫员工超时劳动,不仅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剥夺,还影响了劳动者的身心健康,让超时劳动成了一种“职业杀手”。

  问题是,一边是不少企业要求员工加班却不付钱,一边是鲜有劳动者举报投诉。对此,有人总是责怪劳动者太软弱,不敢举报投诉。其实,劳动者不是不想维权,而是担心跟老板较真后遭“秋后算账”。据智联招聘网和新浪网的一项联合调查显示,由于怕丢饭碗,拿不到加班费的七成劳动者选择了默默忍受。

  加班不付加班费,对一个员工来说,事虽不大,却折射出劳动者合法权利保护之艰。发加班费,不是用人单位的恩赐,而是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从《宪法》到《劳动法》,劳动者的权益白纸黑字,写得明明白白。用人单位不付加班费,不是劳动纠纷,而是违法行为,其不但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还践踏了法律,让法律制度成为“画饼”,最终导致权力压倒权利。

  休息权与劳动权一样,都是劳动者作为公民最基本的权利。如果连最基本的权利都得不到保障,劳动者有何尊严可言?从这个角度上讲,有关监管部门理应担责,加强监管和问责,真正把加班费等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从“写在纸上”落实到劳动者身上,别让“两节”加班可赚1840元“听起来很美”,落实时却成为“鸡肋”。

标签:国庆 中秋 加班
编辑:陶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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