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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做课堂 绍兴市实施食品刑事案件同行旁听制度

2017-08-17 10:36:02 来源: 绍兴网-绍兴晚报 钟宏娇

  上周五,绍兴市食安办召开半年度工作会议,各区、县(市)食安办副主任被要求尽快与当地法院对接,一旦法院审判涉食品的刑事案件,即启动联动机制,组织食品从业人员、监管人员、媒体等旁听,把法庭变课堂,把案例变成活教材。

  会上,一堂发生在诸暨的庭审课成为范例被讲解。近日,诸暨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川谱串串香和店口幺妹火锅店2起口水油案件。与往日不同的是,法庭旁听席上坐着来自诸暨当地的150余名餐饮行业从业人员,还有20多名诸暨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行风监督员、社会监督员等。

  公诉人举证,法官询问,被告人“剖白”,一系列审判程序后,法院当庭作出判决,唐某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孙某被判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十万元;杨某被判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法庭上,餐饮从业人员“零距离”感受着庭审的全部过程,听得格外认真。

  诸暨市食安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涉及哪一环节的食品案件,就组织相关行业的食品从业人员到庭审现场感受审判过程,使食品从业人员可以更直观地认识到被告人触犯了哪条法律、将会受到什么惩罚,更深刻体会违法之痛。庭审后,法官还会对案件涉及的法律知识进行讲解,解剖一些行业“潜规则”,让食品从业人员知道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

  此后不久,诸暨市餐饮行业协会根据两起口水油案件暴露的问题,对会员单位现有餐饮行业制度执行和内部管理情况等又进行了一次“体检”,并提出完善措施。

  据绍兴市食安办副主任杨继友介绍,2015年10月开始实施的新《食品安全法》明显加大了对食品领域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但很多从业人员和公众对新法知之甚少。为放大食品安全判例的警示效果,形成全社会齐抓共治食品安全犯罪的氛围,也为我市创建第三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助力,今年6月,市食安办联合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出台了《绍兴市食品领域刑事案件审判“五位一体”警示教育制度(试行)》。根据该制度,法院在审理食品领域犯罪案件前,应通报当地食安办,再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同行业食品从业人员参加庭审旁听。

标签:案件 食品 人员 从业
编辑:王雅倩(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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