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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礼让斑马线”车贴涉嫌违法?网友质疑无实据!

2017-07-18 08:23:14 来源: 绍兴日报 记者 汤桂平

  日前,上虞一位网友提出质疑:在私家车上张贴“文明礼让斑马线”公益广告,与《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有关规定相悖,是违法行为。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文明礼让斑马线”车贴还能不能贴了?

  经检索、查证,并综合律师观点,结论是,上虞这位网友的观点并不正确。在不影响安全驾驶的前提下,经相关部门审批或备案,可以在车窗上张贴文明车贴。

  网友帖子,引起关注

  针对上虞正在出现的一种现象——私家车上张贴“文明礼让斑马线”的广告纸,上虞一位网友在当地论坛上发帖,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其依据是《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法规中明确规定,任何车辆不能在车窗上张贴广告。言下之意,“文明礼让斑马线”车贴虽然是公益广告,但也应该遵守这条规定,否则就违法了。

  许多人感觉发帖者的观点有问题,但又不知道如何解释此事。有网友指出,张贴这样的公益广告并不违法,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的“广告”,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文明礼让斑马线”车贴是公益广告。两者不一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明确规定: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的,不得影响安全驾驶。

  检索查证,无此法条

  在上虞网友引用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里,并没有“任何车辆不能在车窗上张贴广告”这样的描述。记者咨询了市交警部门有关专业人士。一位交警明确地说,没有这一条款。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规定中,有一条与这个说法沾点边,但意思不同:“前风窗玻璃及风窗以外玻璃用于驾驶人视区部位的可见光透射比应大于等于70%。所有车窗玻璃不得张贴镜面反光遮阳膜。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和校车所有车窗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均应大于等于50%,且不得张贴有不透明和带任何镜面反光材料的色纸或隔热纸。”

  这位交警表示,在车窗上张贴商业广告,是有类似的处罚规定。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的,不得影响安全驾驶。

  公益车贴,本意是在培育市民文明风尚,提升城市文明水平。前不久,诸暨市还发放了5万余张“文明出行我先行”车贴。诸暨市文明办有关负责人表示,该市发放的5万张“文明出行我先行”车贴,一般贴在后挡风玻璃右侧位置,面积不大,不会影响安全驾驶。而且,张贴文明车贴,是文明办与交警部门一起搞的活动,合理合法。

  公益广告,有法可依

  广告法对“广告”的定义,跟帖者的解释也有问题,并不全指商业广告。2015年9月1日实施的新广告法,就增加了国家鼓励、支持开展公益广告宣传活动,大众传播媒介有义务发布公益广告等内容。

  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的《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是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六部门发布的。该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国家鼓励、支持开展公益广告活动,鼓励、支持、引导单位和个人以提供资金、技术、劳动力、智力成果、媒介资源等方式参与公益广告宣传。各类广告发布媒介均有义务刊播公益广告。该暂行办法第十条还规定,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运用各类社会媒介刊播公益广告。

  在汽车车窗上做广告,属于户外广告的一种。由此看来,诸暨、上虞等地在私家车上做公益广告,理应鼓励、支持。

  交警部门有关人士指出,在私家车上张贴公益广告,安全意识不能忘。遮挡视线和视线的应该杜绝。

  浙江中圣律师事务所律师何律师认为,广告分有偿商业广告和公益广告。如果是商业广告,能不能贴、怎么贴,需要经过相关部门报批、备案。公益广告只要不遮挡驾驶,适当张贴,无可厚非。还有一种,广告内容反动,本身就是违法的,当然不允许张贴。

  浙江大丰律师事务所马律师则认为,并不是公益性、不盈利的广告,就可以肆意张贴。通过审批、许可或者经过审查后,程序合法,那么,这种公益广告出现还是可以的。

标签:文明礼让斑马线 车贴
编辑:陶韬(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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