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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旅游法》 一条游线两种报价
2013年10月15日 10:22:16

  随着10月1日《旅游法》的实施,就《旅游法》严禁旅行社“零负团费”经营的规定,导致不少旅游线路普遍进行了涨价。但《旅游法》的出台,到底为消费者带来什么福音,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实际操作中是否真实?昨天,绍兴市消保委发布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密切关注四大重点。

  “《旅游法》实施后,表面上看是剔除了旅行社行业的各种‘潜规则’、恢复规范经营模式的正常反映和理性回归,但外地已经显现,一些旅行社‘挂羊头卖狗肉’的情况,绍兴消费者也要注意。”绍兴市消保委有关人士说,目前,不少旅行社为招揽生意,同时满足消费者喜欢便宜的心理,对外省长线旅游线路往往采取两种套餐报价的方式提供给消费者。一套价格按《旅游法》规定操作,即没有购物等额外消费项目,但价格往往要贵上千至几千元不等;一套按《旅游法》没出台前持平的报价,但仍然有许多私下协议。因此,碰到这样的事怎样选,消费者事先一定要看清楚,避免事后出现纠纷。

  其次是最好“按单下菜全场跟踪”。根据《旅游法》的规定,旅行社必须在出行前为消费者提供全场旅游清单,包括项目内容、时间安排等。为此,消费者应该做到心中有数,但凡在实际中节外生枝的项目,要坚决说“不”。

  同时,按照以往节假日旅游的惯例,一些热门景点往往人满为患,虽不爽但也无可奈何。现在《旅游法》规定景点不得超过当地景区主管部门规定的最大承载量,也就是说,有可能形成超过量后进不去的尴尬。消保委有关人士建议,尽量避开高峰期外出旅游,如果一定要成行,建议先与旅游公司谈好,万一出现无法观光的景点怎样理赔和售后服务。

  另外,《旅游法》对破坏景区明确提出了要求,虽然没有处罚措施,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仍然可以进行合理处罚。而且,各地及景点都有针对不文明行为的处罚条例。“如果游客有不文明行为,导游可以对游客提出批评指正,如果不听劝阻,可以直接终止合同。”有关人士说。

  昨天,记者从绍兴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了解到,《旅游法》颁布实施半个月来,游客有关旅游投诉还是比较平稳,目前为止还没有涉及旅行社的一些投诉,投诉主要是针对景区的服务方面内容。不过,就此也提醒消费者,出游更要注意旅游形象,文明出行。

来源: 绍兴网  作者:  编辑: 沈华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