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在上班路上摔伤是工伤吗?单位需要承担哪些赔偿责任呢?
律师解读:浙江汉本律师事务所何秋慧律师
对于张女士提的这个问题,首先需要明确单位员工上下班途中摔伤是否为工伤的问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认定为工伤。
所以根据上述规定,上下班途中伤亡认定为工伤需具备三个要素,缺一不可。
第一,必须是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第二,伤害必须是“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所造成。“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事件。“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第三,事故还必须是“非本人主要责任”。“非本人主要张女士是湖州人,几年前,她考进了某事业单位。平日里,张女士工作认真,与同事相处和睦。每天早上,张女士出门上班都充满热情。
但在几天前,张女士遇到了件倒霉事。当天早上,由于怕上班迟到,张女士急急忙忙出门,却在路上不小心摔伤了。
这一摔可耽误了不少事,不仅承受了痛苦,还影响了工作。但该维护的权益,张女士还是要维护的。早先,张女士就看过不少报道,说在上班路上受伤,属于工伤。
为此,张女士向单位要求申报工伤认定,但是单位的人事主管却认为张女士并不是因交通事故导致的受伤,所以不属于工伤,不同意为她办理工伤手续。双方因此闹得有些不开心。
于是,张女士找到本报“法律帮帮团”栏目求助律师,工伤责任”包括无责任、次要责任、同等责任三种情况。如果本人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则无法认定为工伤。
所以从张女士的情况来看,上下班途中摔伤不是工伤。
那如果不是工伤,单位是不是就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呢?
对于受伤的员工,单位必须给予一定的医疗期,以及在医疗期内发放病假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一般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员工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未付出劳动的,单位应当支付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病伤假工资。
病假工资原则上应以本人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之和为基数计发。如果在聘用合同中有约定的则从约定,但病伤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咨询在上班路上摔伤是工伤吗?单位需要承担哪些赔偿责任呢?
律师解读:浙江汉本律师事务所何秋慧律师
对于张女士提的这个问题,首先需要明确单位员工上下班途中摔伤是否为工伤的问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认定为工伤。
所以根据上述规定,上下班途中伤亡认定为工伤需具备三个要素,缺一不可。
第一,必须是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第二,伤害必须是“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所造成。“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事件。“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第三,事故还必须是“非本人主要责任”。“非本人主要张女士是湖州人,几年前,她考进了某事业单位。平日里,张女士工作认真,与同事相处和睦。每天早上,张女士出门上班都充满热情。
但在几天前,张女士遇到了件倒霉事。当天早上,由于怕上班迟到,张女士急急忙忙出门,却在路上不小心摔伤了。
这一摔可耽误了不少事,不仅承受了痛苦,还影响了工作。但该维护的权益,张女士还是要维护的。早先,张女士就看过不少报道,说在上班路上受伤,属于工伤。
为此,张女士向单位要求申报工伤认定,但是单位的人事主管却认为张女士并不是因交通事故导致的受伤,所以不属于工伤,不同意为她办理工伤手续。双方因此闹得有些不开心。
于是,张女士找到本报“法律帮帮团”栏目求助律师,工伤责任”包括无责任、次要责任、同等责任三种情况。如果本人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则无法认定为工伤。
所以从张女士的情况来看,上下班途中摔伤不是工伤。
那如果不是工伤,单位是不是就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呢?
对于受伤的员工,单位必须给予一定的医疗期,以及在医疗期内发放病假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一般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员工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未付出劳动的,单位应当支付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病伤假工资。
病假工资原则上应以本人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之和为基数计发。如果在聘用合同中有约定的则从约定,但病伤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