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一大早,家住武义县桐琴镇的鲍某开车送孩子上学。车子刚开出小区门口,准备横穿永武公路时,与一辆在机动车道内的电动车发生碰撞,导致电动车上两名成年人(均未佩戴头盔,另行处罚)多处挫伤。
鲍某拨打110电话报警,并通知了120,希望通过交警部门来解决。结果,交警赶到现场后,闻到鲍先生身上有酒味,就对他进行了酒精呼气检测,检测数值为28毫克/100毫升,认定鲍某为酒后驾驶。
“什么,酒驾?”鲍某连说不可能,“早饭都没有吃,更不可能喝酒,我是昨晚喝的酒啊!”
“昨晚什么时候喝的酒,喝的什么酒?”交警问鲍某。
“我和朋友一块儿喝酒,喝的是啤酒还有白酒。”
“你这是宿酒驾驶,也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鲍某听后直呼后悔,自己以前从未酒驾,前一天喝了不少酒,万万没有想到会成了“宿酒驾驶”。
据了解,鲍某是丽水人,已经在武义买房定居。因为“宿酒驾驶”,他的驾驶证将被扣留6个月,记12分并处罚款1900元。
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头天酒喝多、喝醉,第二天没有完全清醒就不要开车。酒精在人体内代谢速率因人而异,一般情况下至少需要10小时以上才能完全代谢。所以,驾驶员不要认为头一天喝酒,第二天开车就不算酒驾。只要检测结果达到酒驾或醉驾标准,驾驶人同样会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