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长兴法院的执行接待室内,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双方因为一张收据吵得不可开交,还纷纷拍胸脯立下“毒誓”,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事情要从2017年7月10日说起,当时被执行人陈某明要投资开发旅游工程项目,手头资金不够,分别向高某玲、许某福、许某平借款5万元、 7万元和10万元。
到了约定的还款日期后,陈某明迟迟不还款。高某玲等三人多次向他催讨这笔借款,但都没有得到回应。三人没有办法只能向长兴法院提起诉讼,经承办法官的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然而,陈某明仅归还了4万元借款,之后又迟迟不履行剩余欠款。 2018年6月22日,长兴法院立案执行申请人高某玲、许某福、许某平与被执行人陈某明的三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去年7月,被执行人陈某明却委托律师申请执行异议,并提供了一张收据。收据上的内容为:“今收到陈某明人民币贰拾壹万陆仟元整。利息每月壹万叁仟贰佰元整(2017年 7月 10日——2018年4月10日)共计已付利息款118800元。”收据最后的签名是三位申请人的签字。“法官,你看,收据上写得清清楚楚,我已经还清了所有的欠款和利息。 ”被执行人陈某明拿着收据振振有词。可三名申请人也斩钉截铁表示根本没收到这笔钱,只收到陈某明4万元还款。
那这笔钱是还了还是没还?到底谁在说谎?收据是真是假?
最后,双方均表示要对收据进行司法鉴定。鉴定结果却让三名申请人大跌眼镜,经比对真的是他们本人的签字笔迹。“这不可能,我们真的没有拿到这笔钱!”鉴定机构又对收据正文内容进行了鉴定,这才知道签名是真签名,不过收据的正文内容是伪造的。
原来,被执行人陈某明利用原先还款4万元时的那张收据,将收据正文的内容擦掉(原来为黑色可擦笔书写)后伪造书写了“今收到陈某明人民币贰拾壹万陆仟元整。利息每月壹万叁仟贰佰元整(2017年7月10日——2018年4月10日)共计已付利息款118800元”的内容。在文检仪下,可以看到收据正文内容处字迹有擦拭痕迹及潜在字迹笔画压痕,在紫外及荧光波段下就可以看到被擦掉的字迹为“今收到陈某明人民币肆万元整”。
原以为耍了一招技术流的移花接木,能瞒天过海规避执行,然而最终还是暴露了。今年5月13日,长兴法院对陈某明依法司法拘留15天,并于5月20日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侦查。最终,被执行人陈某明迫于压力承认自己伪造证据,篡改收据内容,陈某明的家人代其履行了全部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