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善:老人养老金被家庭成员偷取
2019-05-22 16:52:36
来源: 嘉兴日报 记者 姜晓丽 通讯员 善筏

  年近九旬老太与前儿媳的现任丈夫住在一起,却被暗地里取走了近两万元养老金。近日,嘉善法院就办结了这么一起“剪不断理还乱”的案件。

  据悉,原告王老太是年近九旬的病弱老人,她的儿子丁某曾与陈某结为夫妻,两人感情破裂后丁某离开了这个家,常年不知去向。陈某于2011年与被告顾某登记结婚,并且两人婚后一直和王老太住在一起。近日因为四张不翼而飞的存款单,原本平静的生活被打破了。

  早些年,王老太因房屋拆迁享受了养老安置,有几笔养老金存在了银行里。而就在她生病期间,原本交给孙子保管的四张存款单(未设置密码)和身份证却被顾某私自拿走,并瞒着老人将18000多元存款和1000多元利息一并取走。

  王老太得知此事后,多次向顾某催要自己的养老金,但顾某一直未还。无奈之下,王老太将顾某起诉至嘉善法院,要求他归还这笔钱。而顾某坚持认为,自己的行为并不构成不当得利,而属于家庭型的代理。

  嘉善法院审理认为,涉案存单的所有权系原告所有,被告顾某领取原告所有款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未取得原告的委托,利用家庭成员的身份擅自将原告存单变现,事后又无证据证明该款项交付给原告或其委托保管的原告孙子手上,造成原告损失,被告应当予以返还。即使原告无行为能力,被告取得监护权,其无权取得该存款的所有权,也无权从事不利于被监护人的行为,被告的抗辩理由无证据证实,法院不予采信,故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之后,原告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近日,嘉善法院执行干警将执行到位的款项送至王老太手中。

标签:老太;嘉善;姜晓丽;原告;法院
编辑:江小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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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老人养老金被家庭成员偷取
2019-05-22 16:52:36 来源: 嘉兴日报 记者 姜晓丽 通讯员 善筏

  年近九旬老太与前儿媳的现任丈夫住在一起,却被暗地里取走了近两万元养老金。近日,嘉善法院就办结了这么一起“剪不断理还乱”的案件。

  据悉,原告王老太是年近九旬的病弱老人,她的儿子丁某曾与陈某结为夫妻,两人感情破裂后丁某离开了这个家,常年不知去向。陈某于2011年与被告顾某登记结婚,并且两人婚后一直和王老太住在一起。近日因为四张不翼而飞的存款单,原本平静的生活被打破了。

  早些年,王老太因房屋拆迁享受了养老安置,有几笔养老金存在了银行里。而就在她生病期间,原本交给孙子保管的四张存款单(未设置密码)和身份证却被顾某私自拿走,并瞒着老人将18000多元存款和1000多元利息一并取走。

  王老太得知此事后,多次向顾某催要自己的养老金,但顾某一直未还。无奈之下,王老太将顾某起诉至嘉善法院,要求他归还这笔钱。而顾某坚持认为,自己的行为并不构成不当得利,而属于家庭型的代理。

  嘉善法院审理认为,涉案存单的所有权系原告所有,被告顾某领取原告所有款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未取得原告的委托,利用家庭成员的身份擅自将原告存单变现,事后又无证据证明该款项交付给原告或其委托保管的原告孙子手上,造成原告损失,被告应当予以返还。即使原告无行为能力,被告取得监护权,其无权取得该存款的所有权,也无权从事不利于被监护人的行为,被告的抗辩理由无证据证实,法院不予采信,故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之后,原告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近日,嘉善法院执行干警将执行到位的款项送至王老太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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