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岩乘客抢夺公交车方向盘案宣判 被告获刑3年
2019-05-07 10:44:02
来源: 台州日报 通讯员 林静

  因错过站牌要求司机路边停车遭拒,与司机发生争吵,两次抢夺方向盘致车辆失控,所幸未造成严重后果。今年年初,黄岩发生一起公交车方向盘抢夺事件,一度引起媒体和社会广泛关注。5月5日下午,黄岩区人民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3年。

  据悉,这是今年年初“两高一部”出台《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后,台州首例此类案件。

  1月22日下午,刚从福建回来的徐某从火车台州站上车,乘坐潘师傅驾驶的浙J08853号牌公交车回位于黄岩区新前街道七里村的家。当车辆行驶至七里村至澄江街道桥头王村路段处时,徐某因错过站牌,要求潘师傅停车遭到拒绝,徐某跟潘师傅发生争吵,并在车辆行驶过程中抢夺方向盘,致公交车驶进路边隔离带缺口。

  车上乘客进行劝阻后,潘师傅将公交车方向调回,继续往前行驶,徐某再次抢夺并拉拽方向盘,造成公交车偏离既定车道。潘师傅靠边停车,选择报警。

  5月5日,经检察院提起公诉,黄岩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徐某表示认罪。

  徐某在法庭上供述称,当时因为司机不肯停车,他和司机闹起了矛盾,感觉司机是在和他赌气,所以上前抓住方向盘,想让司机把车子停下来。自己当时情绪激动,没有考虑到会对其他乘客造成影响,后来冷静下来,认识到自己做的事是非常错误的。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抢夺、拉拽方向盘,妨害安全驾驶,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系初犯、偶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标签:徐某;方向盘;抢夺;司机;被告人;停车;公共安全罪;站牌;黄岩区;人民法院
编辑:江小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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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岩乘客抢夺公交车方向盘案宣判 被告获刑3年
2019-05-07 10:44:02 来源: 台州日报 通讯员 林静

  因错过站牌要求司机路边停车遭拒,与司机发生争吵,两次抢夺方向盘致车辆失控,所幸未造成严重后果。今年年初,黄岩发生一起公交车方向盘抢夺事件,一度引起媒体和社会广泛关注。5月5日下午,黄岩区人民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3年。

  据悉,这是今年年初“两高一部”出台《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后,台州首例此类案件。

  1月22日下午,刚从福建回来的徐某从火车台州站上车,乘坐潘师傅驾驶的浙J08853号牌公交车回位于黄岩区新前街道七里村的家。当车辆行驶至七里村至澄江街道桥头王村路段处时,徐某因错过站牌,要求潘师傅停车遭到拒绝,徐某跟潘师傅发生争吵,并在车辆行驶过程中抢夺方向盘,致公交车驶进路边隔离带缺口。

  车上乘客进行劝阻后,潘师傅将公交车方向调回,继续往前行驶,徐某再次抢夺并拉拽方向盘,造成公交车偏离既定车道。潘师傅靠边停车,选择报警。

  5月5日,经检察院提起公诉,黄岩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徐某表示认罪。

  徐某在法庭上供述称,当时因为司机不肯停车,他和司机闹起了矛盾,感觉司机是在和他赌气,所以上前抓住方向盘,想让司机把车子停下来。自己当时情绪激动,没有考虑到会对其他乘客造成影响,后来冷静下来,认识到自己做的事是非常错误的。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抢夺、拉拽方向盘,妨害安全驾驶,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系初犯、偶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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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江小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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