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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的“痛经假实施一年多” 在台州沦为纸面福利
2018-11-19 09:05:05 来源: 台州日报 李筱筱

  近日,山东拟立法确定“月经假”的消息引发公众广泛关注。记者查阅发现,我省于去年6月在《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中,明确了女性可带薪休“痛经假”这一权益。该办法规定,经本人提出,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经期女职工下列保护:经医疗机构证明患有“重度痛经或经量过多”的,给予1至2天的带薪休息。

  近日,记者走访发现,虽然我省“痛经假”已实施一年多,但知道此假的市民很少,把此列入员工手册的用人单位更少,市区各大医院医生至今开过的重度痛经证明也不多。律师告诉记者,不管用人单位员工手册是否有提及“痛经假”,女职工满足休假要求的,都必须给其提供带薪“痛经假”。

  大多数人不知道有“痛经假”

  不少女性朋友表示有过痛经的经历,带薪休“痛经假”是个好政策,以前还真不知道有这样的福利。

  就“痛经假”知晓情况,记者随机采访了30位在职女性。其中,有8位表示之前没听过;有21位表示听过,但不知道浙江也有;只有1位表示知道有,原因是她见过所在单位的员工手册上印有此假期,但在这之前并不知道。

  规定早就有了,执行得如何呢?

  对此,记者走访了市区多家单位,发现把“痛经假”列入员工手册的用人单位少之又少。一部分用人单位表示,虽然不知道这一规定,但出于关爱员工的角度考虑,碰到员工因为痛经难以正常工作的,会予以调休;大多数用人单位则表示,员工痛经严重可请假但请假期间没有工资。

  “四肢冰冷、恶心呕吐、反复腹泻,疼痛到最厉害的时候还会产生眩晕、耳鸣的情况……”黄岩市民俞艳艳告诉记者,“痛经假”很有必要,痛经特别厉害时根本没办法工作。

  记者了解到,痛经的程度因人而异,有的人只是轻微的小腹不适,有坠胀感,有的人则有较为剧烈的疼痛,甚至大汗淋漓。医学上把疼痛分为12级,痛经为中上等级8级,而被棍棒暴揍的疼痛才7级。

  医生开过的重度痛经证明不多

  记者走访台州市中心医院、台州市立医院、台州恩泽妇产医院等多家医院妇科后发现,大多数医生没有开过痛经证明,少数医生表示开过但数量不多。而专门因为痛经而来看病的女性少之又少,很多人直接在药店买了止痛药或者中成药就吃了。

  “有半夜碰到因痛经来急诊的,捂着肚子、站不直、脸色苍白,但没有开过痛经证明。”台州市中心医院妇科副主任医师瞿向东说。

  “坐诊中有开过痛经的证明,但大部分会结合其他疾病,单纯因为痛经而开证明的真的很少。”台州恩泽妇产医院副院长吴为玲说,因为痛经厉害开证明的一年下来也就十几个。

  那么,重度痛经、经量过多怎么界定?瞿向东说,鉴别以病人自身主述为主,借助疼痛表让病人自评,再看个别生理表现,进而由医生判断其病情程度。

  用人单位必须提供带薪“痛经假”

  从法律角度来看,女职工该如何维护带薪休“痛经假”的权益呢?

  浙江椒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杨艺表示,参考《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女职工患有重度痛经或经量过多需要申请带薪“痛经假”的,应由其本人向用人单位提出,并经医疗机构证明。即由医疗机构在病历上明确记载女职工病症,且病症达到需要通过医疗手段去调整的程度,比如开止痛药等。

  杨艺提醒广大女性职工,如果用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先与用人单位沟通协调;若沟通未果,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还可以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据了解,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假如用人单位因此出现不足额支付工资的情况,劳动者可以行使劳动关系解除权,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假如用人单位因此以女职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关系,系违法解除,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违法解除经济赔偿金。

  此外,我市女职工也可以前往市总工会的职工服务中心寻求帮助,市总工会会受理并与该单位进行协商,帮助维护女职工权益。


标签: 痛经;痛经假;用人;职工;医疗机构;职工劳动保护;医生;记者;浙江省;员工手册
编辑: 江小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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