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猫狗双全”似乎成了部分年轻人的新标签,他们时不时在朋友圈里晒萌宠收点赞。其中还有人追逐个性与潮流,养起了暹罗鳄。
网上购买暹罗鳄 竟无需资质
前不久,金华市民小何从网上网购了一条暹罗鳄幼仔,虽然个头不大,仅40厘米左右,却在朋友圈里引发了不小的轰动。当有人问起养暹罗鳄是否需要相关手续时,小何却回复“我在网店里直接买的,没听说要办理什么手续,就是店家提醒我最好去办理一个养殖许可证”。
记者上网搜索了有活体暹罗鳄售卖的商家。
面对“个人想把暹罗鳄当宠物养需不需要办理手续”的问题,有些商家直言:“不需要办理手续,下单即可发货。养的时候把暹罗鳄放在稍微大一点的养殖环境里,同时保持它生存所需的温度就行了。”也有商家回应称:“你最好去当地林业局办理一个养殖许可证。如果你嫌麻烦不想去办,店里同样也可以给你发货。但是一定要小心一点,注意不要被别人举报了,不然肯定会被没收的。”
一些商家还热心地表示,暹罗鳄的养殖条件比较高,适宜其生活的温度是18到25℃,一般来说将水温用加热控温棒控制住就可以。在养殖时水位需要覆盖到鳄鱼的背部,水里面放一块石头作为它的陆地,放点泥鳅、鱼苗喂养即可。待到暹罗鳄长大一点后,可以用镊子或筷子进行一些肉类的投食。
这些销售暹罗鳄的网店都标明自己是“人工养殖、合法合规”,是采用生态养殖具有国家颁发标识的优良品种。个别店家还在介绍中表示其售卖的暹罗鳄具有中国野生动物管理局专用辨识标签,可以通过微信扫一扫的形式查看这些暹罗鳄是否有合法资质。
颇具黑色幽默的是,当询问店家“鳄鱼养大了不想养了怎么办”时,有家商家回复了一句“你可以宰了吃呀”。
养殖野生动物需办理许可证
目前,暹罗鳄人工饲养技术比较完善,处于可以买卖的范畴,在市区的一些豆捞、火锅店内也有鳄鱼肉出售。但是,暹罗鳄的养殖却有着不少限制。
市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工作人员谢纯刚表示,倘若私人要养殖野生动物,首先需要到当地林业部门办理《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林业部门要对申请人是否具备养殖技术、动物合法来源情况、场地合法情况以及笼舍安全性等情况进行审核。谢纯刚说:“倘若养殖者要将养殖的野生动物进行买卖销售,根据目前的法律法规规定,也必须到当地林业部门办理审批,获得行政许可决定书。根据省林业厅规定,自2016年7月1日以后,取消陆生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直接以行政许可决定的方式办理审批,而且‘一事一批’,每一次申请经营多少数量要明确,而且审批有效期不超过1年。”
谢纯刚还表示,根据上级林业部门规定,现在宠物性养殖暹罗鳄这类具有攻击性和危险性的野生动物是不被允许的。“先前我们就接到过群众反映,在婺江中发现暹罗鳄。接到反映之后我们立即联系了市水利局水政监察支队沿江进行搜寻,因为像暹罗鳄这种动物它不会一直在原地不动,肯定会沿江上下游动,然后到开阔的地方休息,但是经过大面积搜寻未发现。过了两三天,我们接到反映,称暹罗鳄的尸体被发现,当时基本判断这条暹罗鳄的死亡是由于对我们这边的环境不适应造成的,因为气温偏低对于热带动物来说难以生存。”谢纯刚说。
“江中出现暹罗鳄这种情况,我们估计极有可能是宠物爱好者随意丢弃或者有人违法放生造成的。就目前来看,私人宠物养殖,多是‘三分钟热度’,最开始几天还感觉比较新鲜,等劲头过去了就不好好照顾,甚至随意丢弃。现在有很多人打电话来咨询是否可以在家里养猴子、孔雀等动物,这容易出现动物疫病传播和扰民的问题。因此对于这类养殖,林业部门基本不予受理,也请广大群众理解和支持。”谢纯刚说。
随意养殖野生动物当心触犯法律
自2017年7月1日起,暹罗鳄已被列入《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第一批)》,依法按照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管理。
根据最新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禁止野生动物买卖和无证养殖。一旦被查实,首先会没收所养殖的野生动物,其次,视情节严重程度,会给个人以行政处罚甚至刑罚。
在所有售卖暹罗鳄的网店中,均有一份用红色加粗字体标明的交易声明,其中一条声明这样写道:广大消费者自行解决养殖和加工、销售方面的证件和相关涉及需要政府部门批准的条件,独自承担因鳄鱼养殖和加工销售鳄鱼产生的各种问题和法律责任。
针对这种交易声明,法学研究生王程表示,因为商家不把关导致的滥销行为,进而产生销售后的违法运输、持有、利用野生动物等行为,不符合国家对动物防疫的规定。因此,这种“免责条款”可以认为是无效的。
在记者的提醒下,小何已答应在近期与林业部门沟通如何处理这条暹罗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