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东阳市公安局吴宁派出所民警张弛出警时,下地当了回“农民”,在菜地里干了一回“农活”。
当天早晨7点多,吴宁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有人在辖区荷塘社区某加油站附近的空地上,种植了罂粟,值班民警张弛和辅警马上驱车前往处置。
罂粟种植现场位于加油站以东100多米的一片菜地上,一株株罂粟种植在其中三小块菜地里,一眼望去,除了小部分罂粟还开着艳丽的罂粟花外,大部分都已结果。
张弛到达现场时,看见有一个六十来岁的老伯正在地里采摘已经成熟的罂粟果,张弛当即上前责令停止。
“我知道这东西不能私自种,但我感觉它开花好看,又能止痛,就种点起来自己用。”老伯见民警到来,不以为然。
老伯还不知事情的严重性,民警就现场普法,罂粟是国家明令禁止种植的毒品原植物,不管出于什么目的,一律应予强制铲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非法种植罂粟不满500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我真的不知道会这么严重,那该怎么办?”老伯一听,吓坏了。“先拔掉再说。”张弛说完,走进菜地,拔除罂粟。经当场清点,共82株罂粟。
在吴宁派出所,老伯的身份很快被查明,他叫徐某,今年66岁,贵州省石阡县人,就租住在罂粟种植地附近的村子里。
徐某接受过腹部手术,刀疤常常作痛,他听说喝罂粟果泡的水能止痛,就开始留意罂粟种子。去年12月,徐某无意间得到一个罂粟果,瞒着家人,偷偷把种子撒在自己开垦的菜地里。
当天下午,违法行为人徐某因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被东阳市公安局行政拘留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