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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家庭财产持续增长 立遗嘱渐成老年人理性选择
2018-04-13 07:32:39 来源: 浙江在线 记者 胡芸 胡昕然

  浙江在线4月13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胡芸 胡昕然)近日,87岁的童伟如从杭州城西赶到城南的紫花支路22号,取上2个月前预约的号,加入浙江遗嘱库外等候的队伍,准备完成自己的遗嘱登记。

  浙江遗嘱库成立于2016年,是我省首个遗嘱库,为我省60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免费办理遗嘱法律咨询、遗嘱登记和遗嘱保管等服务。运行一年多来,来自全省的老人们已在这里留下2000多份遗嘱, 平均年龄从80岁降至2017年底的71岁,年轻化趋势明显。

  安全、合法的遗嘱,是家庭的“幸福留言”。立遗嘱,从忌讳到为老人所接受,其背后是社会观念的进步。随着家庭财产持续增长以及遗产纠纷案件层出不穷,妥善清晰处理后事,成为越来越多浙江老年人的理性选择。

  95%,多数遗嘱涉及房产

  3月28日上午9时,咨询、登记、领取……不到80平方米的浙江遗嘱库大厅已坐满老人。紧张、期待、踌躇……种种神情交织着出现在他们脸上。

  2016年6月,由浙江民生社会养老服务中心和杭州市南都法律服务所共同设立的公益项目——浙江遗嘱库成立后,这样的场景每天都在出现。

  80岁的储娟抄好了遗嘱,等着进行精神评估。她是瞒着女儿悄悄“溜”出来办理的。储娟有三个孩子,和大女儿一起生活。老伴早年去世留下一套60多平方米的房子和存款。“现在不分好,以后他们更加难分。”

  遗产问题正在困扰越来越多的老年人,甚至成为家庭纠纷的直接导火索。据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统计,2017年有关遗产类目的官司达742件,比2016年增加223件。许多老人趁着身体健康、意识清楚的时订立遗嘱,是为了避免以后子女因遗产发生争执。而在面临家庭变故和冲突时,不少老人也不再一味忍让儿女的要求,将遗嘱作为武器,保障自己的晚年生活。

  张平和老伴拄着拐杖走进了浙江遗嘱库。耄耋之年本该尽享天伦,可两个儿子已为父母所住的房子矛盾频发。老人最后决定将房产留给小儿子。立遗嘱时,他特别关注一点,“如果有生之年未能得到良好的照顾和赡养,将随时变更遗嘱”。 老人觉得,这是对自己安定晚年的有效保障,虽然这对他来说不是最欣慰的结果。

  再婚的童伟如有一儿一女,还有一位继子。综合考虑后,老人将房子留给孙子的儿子、唯一的玄孙,“写个遗嘱免得以后节外生枝”。

  数据显示,在浙江遗嘱库保存的遗嘱中,95%以上涉及房产分配问题。“这一现象在全国都差不多。房价上涨导致的结果是,家庭财富主要是房产,所以遗嘱涉及的遗产分配主要集中在房产。”浙江遗嘱库负责人、杭州市南都法律服务所主任叶世娟介绍,除了房产,存款、现金,股权、保险等也是遗产的重要内容,家庭财产的内容越来越多元化。

  “遗嘱是受法律保障的,可对当代社会中日益复杂的家庭关系进行约束。”浙江省社科院副研究员王平分析,由于经济社会发展,老年人可用于分配的财产有了很大提升,立遗嘱的一个重要功能在于保护财产安全。总的来说,社会成员对风险和不确定未来的担忧,形成了对遗嘱的社会认同。

  71岁,立嘱人在“减龄”

  “等录影室空出来了我叫您进去”……工作人员对每一位老人,认真地询问、解释、叮嘱。目前浙江遗嘱库的预约安排里,还有300多位老人正在排队。

  自遗嘱库成立以来,叶世娟说她明显感觉到老年人心态以及遗嘱观念的变化,立遗嘱人群逐渐呈现年轻化趋势。“目前来立遗嘱者最年长为93岁,最年轻为60岁。平均年龄71岁。”叶世娟认为,随着遗嘱理念逐步深入人心,越来越多的人倾向于早日订立遗嘱;另一方面在人口老龄化日益加剧的今天,越来越多的人迈入老年人群,这部分人往往观念超前,倾向于早日立遗嘱。这些因素叠加,立遗嘱老人的平均年龄下降趋势较为明显。

  70岁的徐方老两口早已想好将房产和全部存款留给独生女儿。“之前没想过要立遗嘱,觉得这是理所当然的事。”去年老徐看到新闻,说的是“独生子女小丽不能完全继承父母的房产,七大姑八大姨都可以分,因为她父母没留明确的遗嘱”。

  以防万一,老徐决定立下遗嘱,主要内容就是将女儿定为房产的唯一继承人。

  “遗嘱的作用不仅是为了防范纠纷,更能够避免家庭财产损失。”叶世娟说,这几年,独生子女家庭老人办理遗嘱的比例逐年上升,从2016年的30%升至2017年的50%。在她看来,有两大原因造成独生子女家庭立遗嘱意愿上升:一是现代人离婚率的上升,二是父母都希望将财富传承给与自己有血缘关系的子女。在浙江遗嘱库,有超九成的老人将财产传承给自己的子女。

  33年,现行法律亟待修订

  目前 浙江遗嘱库平均每天办理遗嘱登记10份左右,九成老人跑一趟就办完。但遗嘱库的工作仍然跑不过我省老龄化加剧的速度。截至2016年底,全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1030.62万,占总人口的20.96%。

  一边老人对立遗嘱需求的不断增加,另一边在遗产继承方面的法律体系却相对滞后。我国现行的《继承法》自1985年实施至今,30多年未做修订。

  “遗产继承出现了诸如财产分割纠纷多等新问题。”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雷亚东律师认为,现行的《继承法》已不能满足当今社会发展实际需求, 需加快启动修改。“从法律的角度来讲,遗嘱内容是根据立遗嘱人的意愿去决定的,是当事人对自己生活的一种计划与安排。如果逝者没有留下遗嘱,就要按照现有的规定进入法定继承程序,配偶、父母、子女都可继承遗产。对很多人来说,可能无法达到意愿。”

  雷亚东表示,目前公证遗嘱程序相对复杂,老人需要自己跑完找律师、做公证、精神鉴定等多个程序。而由社会组织建立的包办整套流程的公益遗嘱库,借助指纹扫描、视频摄像、文件存档、现场见证和密封保管等方式对遗嘱进行现场登记和严格保管,这在设立遗嘱上发挥了一定积极作用。“但也要防止‘好心办坏事’。”雷亚东说,如果遗嘱订立保管流程不规范,很有可能会导致遗嘱效力产生瑕疵,无法发挥遗嘱的作用。“遗嘱公证机构是否具备规范的流程,并且可以长期提供服务,是遗嘱是否生效的重要条件。”

  同时,雷亚东也指出,在很多国家,帮助立遗嘱人保管遗嘱并对其内容进行保密,是法律固有规定,而我国这一制度是缺失的。如今,各地出现了不少遗嘱中心、遗嘱库等民间公益遗嘱机构,如何防止泄密问题,需要出台相关的法律。

  (为保护隐私,文中老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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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江小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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